规章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十)

发布时间:2023-09-16 21:33:22
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元、元、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元、元、XX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XX元、元、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 元、元。

()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元。

、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元。

、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元、元和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元、元和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元、元和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

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研究性学习课题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元、元、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元、元、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元、元、元。

获县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元、元、元。

获校级一、二等奖者,每个课题奖元、元。

同一课题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给奖。

、指导学生作品

指导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县市级每篇元,地市级每篇元,省级每篇元,国家级每篇元。

、优秀教研组奖和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先进教研组,奖励教研组长校级元,县级元,市级以上元。被评县级教育、教学、教研先进工作者,奖励元,市级以上元。同类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计。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奖

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教学质量奖

()、高一、二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该级学生数为n,设级总参评人数为n,n-n=n,n为不参评人数,不参评人数由教学处根据每招生情况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每学按每生k元计算,奖金总额为a=n×k;-

学度k取值为;

① 合格率目标奖h:奖金额为h=a/,设定合格率目标为n×%,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h/m。

② 优秀率目标奖y:奖金额为y=a/,设定优秀率目标为n×%,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y/m。

③ 班级全科优良奖q:奖金额为q=a/,该奖金奖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设某班学生中进入全级前%的人数为a,进入前%-%段的学生数为b,进入前%-%段的这生数为c,进入前%-%段的学生数为d,该班所得奖金数x=[(q×/)÷(n×%)×a]+ [(q×/)÷(n×%)×b]+ [(q×/)÷(n×%)×c]+ [(q×/)÷(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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