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税务局纳税服务规程(六)

发布时间:2023-09-13 17:49:56
税务局纳税服务规程
、统一受理环节。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个服务窗口,其中一个为全程服务受理台,将纳税人交办的涉税事宜统一集中到全程服务台受理,使服务台成为集受理和办理为一体的综合办事窗口,并确定服务台值班人员为全程服务首问责任人,统一受理或办理各种涉税事宜。凡纳税人前来办理涉税事宜,不必找相关科室及其经办人,只需向服务台提供有关材料,提出办事申请,全程服务责任人对属于国税职能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均予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能在当场办结的即办事项,由全程服务责任人即收即办或陪同、指明纳税人到承办人处当场办结;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但不能当场办结的承诺事项,由全程服务人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和受理登记后出具《全程服务承办受理单》,承诺办结时限;对于申请材料不齐的,出具《全程服务涉税资料补交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的申请事项以口头(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不属于国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全程承办环节。对受理的非即办涉税事项,经值班长确认,确定该项涉税事宜所涉及的相关各业务科室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为具体经办人,由全程办理责任人与具体经办人通过《全程服务内部传递交接单》进行交接后,对所有承办事项按征管流程进行传递、办理,并由全程办理责任人对办理过程实施全程跟踪,对发现各环节承办部门在承诺时限内有未办结情况的,应立即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起草《全程服务事项督办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发后,发至承办部门限时改正。各承办部门必须建立全程服务登记册,对接办事项进行登记。对纳税人的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方应及时回复,全程办理责任人对办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经由全程服务受理台将办理结果通知纳税人。承办、回复过程要做好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对需经二个或二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涉税事项,上一承办部门在办理结束后应立即移交下一环节,并做好交接签字手续,以确保在对外服务承诺时效内完成。
、领导协调环节。为确保全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我局成立全程办税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程服务运行工作,以加强对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不断完善全程服务制度,协调解决全程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二)外部下企业服务
我局将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流动服务小组,进行强化各项税收知识和财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技能,并实行入户服务。定期到企业宣传税法,传送最新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建帐建证、纳税辅导,以及帮助企业进行会计知识学习和财务管理。在纳税人来电要求服务的情况下,流动服务小组要及时下乡入户服务。
五、全程服务监督机制
为了切实保证全程服务工作顺利高效运行,建立起一种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长效机制,我局从五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立体型监察网络。一是由社会中介调查机光评监督。如果条件许可,举办"局外人"监督测评活动。在我局不干涉的情况下聘请社会中介调查机构对纳税人满意度进行测评,具体调查事项由中介机构直接筹办,以真正了解、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想法和深层需求。二是由纳税人直接监督。由纳税人根据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在"优、满意、不满意"评议表上打勾,按月进行汇总,凡被纳税人评为优的国税干部按次数不同确定级别档次给予物质奖励;凡被纳税人评为不满意的国税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当月扣发奖金,终累计被评为“不满意”次数最多者将作为本度末位淘汰对象的重要依据。三是由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兼职监督员全程监督。监察室和内部兼职监察员不定期但每星期必须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检查内容有服务态度、是否非正常离岗、向纳税人承诺事项的完成程度、ctais软件文书传递过程中各岗位人员是否在岗等等,查到违规或违反纪律者书面通知其本人和其科室负责人,并按洞国税监(XX)号文件规定给予处理。四是由值班长执行纪律监督。在实行办税流程“一条龙”服务时,建立值班长负责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解决办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开展劳动纪律督查。五是由社会行风义务监察员(社会特邀监察员)协助监督。通过分发全程服务活动小册子和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公开宣传,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设立评议箱,聘请人大、政协等社会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将全程服务活动的施行置于组织、纪律、社会的监督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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