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3-09-13 21:06:25
未成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未成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滁州市未成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市未成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未成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未成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文秘资源网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理好未成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单位及相关媒体开展未成人保护工作宣传,组织报道在未成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影响未成人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为未成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市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督促有关未成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对未成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为做好未成人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市教育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领导、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进行“两法一例”知识培训。指导全市中小学配备好法制副校长。努力提高未成人的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侵占和破坏学校设施设备。
团市委:按照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代青少的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未成人中大力宣传“两法一例”。加强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帮助未成人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增强法制观念。推动和参与有关未成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做好失足未成人的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人犯罪。承担未成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切实保障未成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视市级财力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未成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人事局:参与表彰奖励在未成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市工商局: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协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侵害未成人身心健康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市国税局、地税局:支持未成人保护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介绍、招用未满周岁未成人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从严把握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周岁未成人就业的审批。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已满周岁未成人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满周岁未满周岁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督促用人单位对未成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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