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五)

发布时间:2023-09-17 21:46:16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财务部门初审后,万元以上的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个别急需、额度在万元以下的可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支出,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以上情况均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预算度收支平衡。

(二)预算项目间的资金转移,须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执行。

五、终决算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整体部署,财务决算期间计财处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编报口径,制定决算报告工作计划。

(二)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征询决算报告中涉及的基本数字。

(三)清理各部门往来款项,逐项写出往来款项清理清单。

(四)核对财政拨款数、预算外资金上缴数和返还数额是否正确。

(五)与教务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核对各项财产物资的账面数,对盈亏、出入及基建交付工程的财产物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六)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对账目、终转账、结账及输出全会计帐簿、报表。

(七)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做到数字和文字相结合,全面分析预算度的财务情况,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财务报告形成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字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九)写出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下度单位预算管理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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