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三)

发布时间:2023-09-14 21:29:06
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

(五)区局机关纪委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情形。

八条 实施廉政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直接行使“两权”的单位或个人,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制度等规定,并要求组织学习贯彻;

(二)依据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开展针对性的全员学习教育;

(四)建立健全权力行使中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

(五)落实报告制度,定期汇报预警事件的工作开展及廉政勤政情况;

(六)进行事中、事后的税收执法检查或监察;

(七)需采取的其他可行措施。

廉政预警的实施

九条 廉政预警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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