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二)

发布时间:2023-09-16 19:22:00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度。

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内累计加班个工作日(含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倍计算工资报酬。

五章 罚则
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倍处罚。

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元罚款。

六章 附则
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XX三月

加 班 申 请 单

申请部门

加班人员


加班日期

加班时间
始至 止;&nbs

p; 小时

加班原因


部门主管

行政部

总经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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