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二)

发布时间:2023-09-19 20:59:20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七条 单位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终给予~倍季度奖励。

八条 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章 处 罚

九条 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XX元;其他公司

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元;同时取消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元(重伤人次减半处罚)。

十条 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人次的单位罚款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人次对单位罚款元。对责任人罚款~元。

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若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

十二条 重大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医疗、治安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表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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