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资产:甲方拥有饭店一座,座落在兴华商城院内,房间数为上下两层壹拾捌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赵志明上下捌间、尚林林上下陆间、高昌上下肆间。屋内设施(见附表)。
二、租金租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于二 月 日至 月 日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 ,每租金为 万元,租金为预付上交,协议签字后预付每全租金。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款五不变。
三、房屋设施使用保护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做到:()房屋建筑主体不得随意拆建和改建;()对房屋门窗内装修格局要保护好,正常使用及时维修完善;()对附表内设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损坏后及时维修和更换,但不能丢失,丢失的由乙方按样赔偿。
四、租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一是保护,二是不能发生火灾,如出现一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价格双方协商,请法律仲裁部门鉴定。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乙方对饭店的用途继续经营饭店,改变用途时提前和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三,乙方租用期间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如:工商管理费、税费、卫生、防疫、水、暖、电等等。四,取暖甲方负责提供天然气开口,开口费由甲方负责,其他乙方自己负责。五,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
五、上述条约双方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保护权。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公正机关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