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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马鞍山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17 11:40:42

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马鞍山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马鞍山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马鞍山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马鞍山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留、领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军用、警用犬等特种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用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重点管理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状况、人口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只、禁养的大型犬只;饲养其他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

烈性犬只的品种目录和禁养的大型犬只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及社会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养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犬只扰民、伤人警情的处置,违规饲养犬只行为和违规携带禁养犬只外出相关行为的查处,犬只的收留、狂犬的捕杀、流浪犬的捕捉。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养犬行为以及违规携带非禁养犬只外出相关行为的查处,指导、监督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志。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和检疫,犬只诊疗机构和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并可以依法组织制定公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服务区域内发现流浪犬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鼓励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养犬管理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劝阻,并可以通过12345、110电话和数字城管投诉和举报。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犬只依法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犬只免疫点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第十条 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确定的场所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未在犬只免疫间隔期满前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经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

养犬登记与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应当在同一场所办理。第十一条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住所;

(三)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第十二条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因护卫工作需要;

(二)有犬笼、犬舍或者围墙等圈养设施以及养犬标志;

(三)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四)护卫场所在住宅楼、商住楼、办公楼等场所以外;

(五)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对犬只植入电子标识,核发养犬登记证、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马鞍山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办理条件

限养区内申请饲养犬类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直接饲养管理犬只的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限养区内申请饲养犬类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看护财物等合理用途;

(2)有专门的饲养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

(3)有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4)直接饲养管理犬只的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马鞍山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犬类

马鞍山市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

办理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照片两张。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办理流程

1、登记信息

养狗者前往所在社区领取了一份《马鞍山市犬类准养证》办证信息登记表,填写上包括养犬人姓名、地址、电话、证件及证件号在内的犬主信息,以及包括犬名、犬种、用途、犬性别等在内的犬只信息,并附上犬只照片。

2、审核发证

将信息登记表交由社区片警签字,再到自己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内勤室盖章。

3、领取狗证

带着登记表以及爱犬的健康护照即犬类免疫接种证,来到所在区域一家指定动物诊疗机构,成功地为爱犬办理到《犬类准养证》。

4、植入性片

办证时,宠物医生在狗狗的颈部注射了一枚植物芯片,当犬只丢失,受到伤害,凭借这枚芯片以及“犬证”,就能最准确地找到它,并有效地确认它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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