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延安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延安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延安养犬管理条例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创建和谐文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宝塔区城区内犬只免疫登记和文明养犬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养犬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主动做好犬只预防接种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
二、即日起城区未接种疫苗的犬只必须到以下畜牧兽医站点免费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
1.枣园办、凤凰办辖区犬只到枣园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5191115668。
2.桥沟办、宝塔办、川口乡辖区犬只到桥沟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3892169894。
3.万花乡、南市办辖区犬只到万花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8309117890。
4.柳林镇辖区犬只到柳林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3891106727。
5.河庄坪镇辖区犬只到河庄坪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3772269662。
6.李渠镇辖区犬只到李渠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3772895136。
7.姚店镇辖区犬只到姚店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3629116727。
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犬只接种监督工作,监督电话:0911-2213573。
三、城区内凡携犬出户的,应当由成年人采用牵引方式约束犬只,并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任何人不得携带除军警犬、引导犬之外的犬只出入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规定携犬出户且不听劝阻的,依法对犬只予以收容。
四、市民有权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犬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市民热线举报电话:12345,报警电话:110,区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2213573。
延安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延安市养犬管理办法
五、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犬只免疫证明、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做好《养犬登记证》办理、协同畜牧兽医部门捕杀狂犬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收容被遗弃犬只、野犬工作,并做好犬只的免疫、检疫,实施治疗,组织对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犬只经营场所;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社区、村组、物业公司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养犬人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犬只免疫、登记有关证件。
六、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延安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办理条件个人申请养犬的: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固定住所;4、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5、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单位申请养犬的:1、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的看护;2、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3、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4、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办理材料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养犬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养犬登记申请表;2、犬只品种证明;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4、相关的培训、训练证明。注: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办理流程个人: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养犬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2、公安部门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3、符合条件的,公安部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犬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识,并于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告知理由和处理办法。单位: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养犬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2、公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作出给予登记或者不给予登记的书面决定;3、符合条件的,公安部门予以登记,发放犬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识,并于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公安部门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告知理由和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