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娄底养狗新规,娄底养犬管理条例禁养犬

发布时间:2023-09-14 07:34:19

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管理规定。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娄底市养犬市民数量不断增多,养犬行为日益普遍,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带来犬吠扰民、意外伤害、污染环境、恶意弃犬、流浪犬扰民等诸多社会问题,抹黑“文明娄底”的底色。为规范养犬行为,杜绝养犬乱象,维护城市安全和市容环境,现发出文明养犬倡议如下:

一、遵规守约,文明养犬。遵守《娄底市民文明公约》和《娄底市“十不”文明行为规范》,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养,把“通情达理、文明有礼”的理念融入到养犬行为中来。不带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户外遛犬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为犬只配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不随意遗弃犬只,不让“爱犬”变成“流浪犬”。

二、爱护环境,卫生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排泄的粪便。

三、做好防疫,健康养犬。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对犬只进行免疫检查,定期注射犬用疫苗,做好防疫措施。一旦被犬只咬伤、抓伤后要第一时间到卫生防疫部门接种疫苗。

四、尊重他人,规范养犬。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防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避免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外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五、宣传劝导,和谐养犬。学习文明养犬知识,积极向身边的家人、亲戚、朋友、同事宣传;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制止,制止不听的向公安部门或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举报。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文明养犬倡议,认真践行文明养犬规定,使文明养犬成为全市风尚,以实际行动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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