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
近期,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条例》修订前后历时两年多,将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全文正式公布,其中一些修订内容引起民众的广泛热议。结合时下热点话题,看看新《条例》有哪些修订亮点:
小区饲养动物有约束
新《条例》规定饲养动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牵引,携大型犬出户时,应当为大型犬配戴嘴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或者携犬出户时未束犬链牵引、未为大型犬配戴嘴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小区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不得租售小区外人员
新《条例》规定,小区规划设置的机动车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建设单位不得将小区规划的车位(库)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老旧小区改造新活力
新《条例》规定,未实施业主自行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物业使用人承担。另规定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改造整治,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车位(库),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经授权可以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经管理规约授权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限制违规装修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车辆进入,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方式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应续交、紧急情况便利使用
新《条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30%时,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发出续交通知,未及时续交的,业主委员会有权提起诉讼。其中还规定,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便利简化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流程。此外,业主大会可以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设立紧急情况小额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新《条例》还规定了设立业主监事会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有资格、离任要审计;物业服务企业定期考核,纳入诚信评价机制;业主等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建立物业服务纠纷便捷处理机制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