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
为进一步加强遂宁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遂宁市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职责明晰的物业管理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层级分明的管理体制,市一级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为辖区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领导各社区居委会抓好具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明确物业管理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物业管理中各类矛盾和问题。
要建立物业纠纷调处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将物业纠纷调处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警务室和法律工作者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事项,依法处理纠纷,引导物业服务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要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规范管理。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加强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将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以及对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工作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协助做好物业管理中的政策指导、培训及对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等工作。同时实施“红色物业”惠民行动,各街道要积极推广建立业主委员会党支部,持续扩大党支部覆盖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加强物业小区公共配套用房和设施的管理。严格落实新建小区中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等公共配套用房的规划配建要求。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物业公共配套用房挪用、占用的查处和纠正力度。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实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物业配套用房建设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并对其坐落、面积等进行详细核实记载。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物业配套用房和设施移交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要载明物业配套用房的权利归属,避免发生权属和使用纠纷。
《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老旧小区管理,落实老旧小区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加快整治改造、实施分类管理、促进小区自治、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动老旧小区管理创新取得新突破。科学合理划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增强居民生活便利性,着力强化老旧小区自治能力建设。
《通知》还就建立务实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物业小区违法行为联动处理机制、加强物业项目质价相符的监督管理、完善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加强物业行业协会自律和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协同配合;加强多方联动,推动齐抓共管;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四川省住建厅也于近日出台了《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要求各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