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472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源南路2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计划招生12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在普通高考统考招生中采用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尽量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一条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2201566
传真号码:0771-2201788
学校网址:http://www.gxjdgc.com/Emschool/Resources/emschool/zyhtml/index.html
招生网址:http://www.gxjdgc.com/Emschool/Resources/emschool/zyhtml/index.html
电子信箱:563695507@qq.com
学校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源南路29号
邮政编码:530105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