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
11773
三、办学地点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四、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学习形式
全日制三年
17:32:44
七、学校概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广西唯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单位,全国首批百所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西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院校,自治区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自治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连续17年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8年学院荣获“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50强)”,是广西唯一获此殊荣的高职院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入选“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南宁市空港经济区,校园风景秀丽、文化氛围浓厚,校园总面积79.4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3.89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有来自泰国、越南、老挝、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全日制留学生和交换生近200人。
学校坚持以农为特色、一二三产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方向,主动对接区域经济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设有农业与环境工程学院、食品与生物技术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传媒与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等7个教学机构,招生专业50个,拥有自治区优质专业17个、广西优势特色专业9个,建成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职业教育资源库立项建设项目3个、自治区精品课程19门,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1+X”证书国际推广中心2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示范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10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6个、自治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6项(其中特等奖3项)。
学校拥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大国工匠为领军人物的专兼结合的双师队伍,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部级教学名师6人,首届广西高校杰出科技人才1人,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文化传承、技艺技能大师8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
学校不断创新多元化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牵头组建了由128家国内外行、企、校、研组成的学校理事会,组建中国茶业职业教育集团、广西茶业职业教育集团、广西物流职业教育集团、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中国农垦职业教育联盟等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平台,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职业教育服务,吸纳东盟国家10所职业院校、国内6省区56个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了中国-东盟课程共享平台建设、学生交流互换等实体化运作项目。面向东盟国家职业院校输出教学标准5个、共享课程40门,有力辐射带动了东盟国家职业院校的发展。
八、招生计划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九、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
十、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它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它理工类专业。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专科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成绩合格。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3.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即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例如:考生“专业1”不能满足,按照“专业2”检录,若“专业2”也不能满足,在“专业3”还有计划的情况下,按照“专业3”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退档处理。
4.外省考生学业水平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
5.“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畜牧兽医”“茶艺与茶叶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工程造价”7个专业招收的文体特长生的术科成绩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录取出档时提供,符合我校加分条件的特长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到普通计划录取。
6.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五年制高职)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专科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2.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即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例如:考生“专业1”不能满足,按照“专业2”检录,若“专业2”也不能满足,在“专业3”还有计划的情况下,按照“专业3”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4.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普通对口和“2+3”直升,其中“2+3”直升考生须经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时注明“‘2+3’直升”,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否则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5.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考生,在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志愿时,“专业1”必须填报中高职对口衔接专业或对口衔接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其余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否则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6.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项目前三项的考生(同等学力的考生、退役士兵、获奖的考生)。
7.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四)其它原则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2.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十一、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奖助学金
为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建有完整的奖、助、贷、勤、补资助政策体系。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学校思茗奖、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注:学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相同。
十三、毕业
(一)学校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五、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六、本章程由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地 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邮 编:530226
电 话:0771-4212461 4213131
传 真:0771-42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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