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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9-18 23:22:29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批准机关及文号 减免政策 是否涉企
一、高职教育培养费 2016级及以前 2017级
1、临床医学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7500 8000 元/生、年 2016级及以前收费标准的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桂价费字[1999]324号文、桂价费函[2014]368号文2017年秋季起入学的高职生收费标准的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函[2017]293号文
2、医学影像技术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6000 7500 元/生、年
3、康复治疗技术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6000 7500 元/生、年
4、护理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7500 8000 元/生、年
5、助产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7500 8000 元/生、年
6、食品营养与检测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6500 7500 元/生、年
7、中药学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6500 7500 元/生、年
8、药品生产技术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6500 7500 元/生、年
9、药品经营与管理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6500 7000 元/生、年
10、卫生信息管理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6000 7000 元/生、年
11、眼视光技术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6000 7000 元/生、年
12、医学检验技术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7500 7500 元/生、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函[2014]368号文
13、药学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7500 7500 元/生、年
14、口腔医学技术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7000 7000 元/生、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桂价费字[1999]324号文、桂价费[2015]74号文
15、药品质量与安全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7500 7500 元/生、年
16、药品服务与管理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7500 7500 元/生、年
17、健康管理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未设立该专业 8000 元/生、年
18、老年服务与管理 事业性收费 高职生 未设立该专业 8000 元/生、年
二、成人高等教育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桂价费字[1999]317号文
1、全日制专业学费 事业性收费 成人类学生
(1)护理学 事业性收费 成人类学生 5000 元/生、年
(2)医学检验技术、高级助产 事业性收费 成人类学生 5000 元/生、年
(3)药学、药剂与药品营销 事业性收费 成人类学生 5000 元/生、年
(4)口腔医学、临床医学 事业性收费 成人类学生 5000 元/生、年
2、半脱产、业余、函授专业学费 事业性收费 成人类学生
(1)口腔医学、临床医学 事业性收费 成人类学生 3200 元/生、年
(2)药学、药剂与药品营销 事业性收费 成人类学生 3200 元/生、年
(3)护理学、高级助产 事业性收费 成人类学生 3000 元/生、年
(4)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学 事业性收费 成人类学生 3000 元/生、年
(5)医学检验、卫生事业管理 事业性收费 成人类学生 3000 元/生、年
三、中职教育收费
普通中专弹性学习制度学分收费 事业性收费 中职生 22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7]374号文
四、学生住宿费
(一)桃源校区宿舍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
1、第3栋学生宿舍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500 元/生、年
2、第8栋学生宿舍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600 元/生、年
3、第9栋学生宿舍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800 元/生、年
4、第10栋学生宿舍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550 元/生、年
(二)昆仑校区宿舍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1、非公寓式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350 元/生、年
2、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宿舍楼3栋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700 元/生、年
3、引资新建1、2栋学生公寓宿舍楼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1)有独立卫生间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800 元/生、年
(2)无单独卫生间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500 元/生、年
4、翠林苑学生公寓区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600 元/生、年 桂价费[2007]376号文
5、翠湖苑学生公寓56--75号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600 元/生、年 桂价费[2008]7号文
6、5栋、7栋学生公寓楼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800 元/生、年 桂价费字[2009]445号文
7、12栋学生公寓楼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850 元/生、年 桂价费字[2010]316号文
8、12A栋学生宿舍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500 元/生、年 桂价费函[2012]610号文
9、13栋、14栋学生公寓楼 事业性收费 在校住宿学生 850 元/生、年 桂价费函[2014]566号文
五、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5]346号文
1、三级(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事业性收费 学生 25 元/人、次
2、四级 事业性收费 学生 28 元/人、次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7]86号文
考试费 事业性收费 应聘人员 50 元/科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1995]247号文
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 事业性收费 学生 18 元/人、次

二、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是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MEDICAL COLLEGE”。

(二)学校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区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最早创建于1941年,办学历史悠久。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占地362亩,分为昆仑校区和桃源校区,设有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检验系、医药商贸系、社会科学和卫生事业管理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

(三)院校代码:14313。

(四)学校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五)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六)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七)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医药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等。

(二)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3900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读我校各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院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临床医学专业)面向广西8个地市(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贵港、崇左)招生,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专科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生源。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知情自愿到教材供应商处购买,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教育部印制,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校每年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比例选送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相关本科院校学习。

第八章 附则第十七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邮编:530023

联系电话:0771?2847911 2853620 5616464

传真:0771?2853620 5616464

网址:http://www.gxwzy.com.cn

第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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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院系设置:

护理系检验系药学系医学系
管理基础部社科部

特色专业

  • 护理

  • 医学检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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