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考

广西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项目可以报考(加分内容调整)

发布时间:2023-09-19 14:48:56

广西高考加分政策项目有●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广西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项目可以报考(加分内容调整)

一、2023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加分内容调整)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厅和台湾事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不改变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实施范围,降低部分项目分值

《方案》保留了所有五个全国性积分项目。 其中:

保留项目,分数不变的全国性积分项目有3个。

烈士子女的考生,可以加20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以加10分。

保留项目以降低分数的全国性积分项目有两个。

“归侨、侨眷、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 海归、侨眷、海归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过渡期加分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后降低加分7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降低加分分值。 (注:具体加分得分详见《方案》。

缩小地方性加分项目实施范围,降低项目分值

“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家庭考生和两个女结扎家庭的女考生加分”项目。 独生子女家庭考生和双女扎扎家庭女儿考生,2022年继续加分,从2022年开始降低加分分值,由10分降低到7分,逐步取消这个项目。 也就是说,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独生子女考生和二女结扎家庭女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山区、边境县考生过渡期降低加分得分。 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由20分降至15分。 与此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区考生该项目的加分。 我区保留边疆县考生地方性加分政策,主要是从维护国家边境稳定和安宁的大局出发,考虑边疆居民对国家稳定和边缘固定的贡献,当地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等因素,为边疆考生提供受过高等教育、边缘固定的人才保障, 有利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固边和边兴政策的重要举措。

户籍、学籍和实际就学地要“三统一”

在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疆县考生加分”项目不要求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点在同一个区域。 为了让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我区在这两个项目中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确保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更加精准、更加公平公正。 “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 即考生的初中阶段(包括初中、高中)。 下同) ) 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全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所在地,应在我区同一县(市、区) )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市范围内。

考虑到目前部分高校在校学生出国学习的实际,为了保障出国学习学生的合理权益,我区允许这些学生继续出国学习,普通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的分数进行加分; 也可以在2022年春季学期规定期限内返回户籍地学习。 普通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 目前在户籍地外学习的高一、二、三年级学生,在2022年春季学期规定期限内将学籍返回户籍地实际学习,经认定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 逾期处理的,按不符合“三统一”条件认定。

设立2022—2023年三年过渡期

《方案》以2022—2023年3年为加分调整过渡期,过渡期降低地方性加分项目和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 设置过渡期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为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提供缓冲,充分体现加分政策的连续性,逐步实施调整后的项目、降低的分数,确保平稳过渡。 同时,考虑各方利益,考虑当前普通高校在校生的实际,妥善解决不同学生群体的合理诉求。

严厉打击伪造普通高考加分资格

考生本人应当对申报的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真实性负责。 凡通过提供虚假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等个人信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取消相应加分资格,并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

对考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反查追责。 有关人员向不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文件等,使其获得加分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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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国务院深化考试:为贯彻实施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加分改革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坚持统筹推进、积极稳健、和谐稳定,准确确定加分区域、集体、条件

第三条严格执行加分政策适用范围,完善加分资格条件,严格控制加分项目,适当降低加分分值。

第四条本方案所称普通高考加分,是指普通高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该普通高考统一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数。

第二章

积分项目、得分、条件

第五条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 全国性积分项目5项:烈士子女考生积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 海归子女、侨眷、海归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家庭考生和二女结扎家庭女考生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 2023年以后地方性加分项目山区、边疆县考生加分将调整为边疆县考生加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将其中最(高一 )的加分分数计入普通高考综合得分。 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建档时使用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只能在面向我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考生加分后,符合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据此依据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为录取。

第六条本方案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初中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高中阶段)、三年完全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我区同一县(市、市)

第七条设立2022—2023年加分调整过渡期。 过渡期加分项目和分数如下。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服役期间被二等功以上或战区(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考生加10分。

(四)归侨、侨眷、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5市城区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以下简称“5市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3人狼族、回族、回族

2.28个自治县、山岳县和边境县少数民族考生: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洛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

3.22个山区县少数民族考生: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

4 .少数民族考生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外,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5.“5市城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六)我区农村户籍独生子女考生和二女结扎家庭女考生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加10分,2022—2023年参加普通高考加7分。

(七)山区、边疆县考生加分。

1.“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加15分。

2.“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区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八)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边疆县考生加分项目和分值:

1 )户籍未迁移(包括户籍已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移回原籍的) 2022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间内将户籍交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在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按本条第(五)项相应分数加分。 山区、边境县考生可按本条第(七)项加分数加分。

2 .户籍未迁移(包括已迁移户籍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已迁移回原籍),在2022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间内未将户籍交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实际就读的,按以下情况加分:

(1)除“5市城区”外的“世界10名少数民族”考生,“自治县、山区县、边疆县28名”少数民族考生,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加15分,2022年加10分,2023年加7分。

)2)“22个山区县”少数民族考生2022—2023年参加普通考试加7分。

(3)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疆县”、“22个山区县”、“5个市城区”外,少数民族考生2022—2023年参加普通高考加5分。

(4)“5市城区”少数民族考生2022—2023年普通高考加5分。

(5)“自治县、山区县、边疆县”28名考生,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加10分,2022年加7分,2023年加5分。

(6)“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区的考生,2022—2023年参加普通高考加5分。

3 .非本条第(八)项第一、二时所述情况的考生,初中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及实际就读地在本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及实际就读地按加分项目最低分加分。 户籍会给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第八条2023年以后加分项目、分数。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服役期间被二等功以上或战区(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考生加10分。

(四)归侨、侨眷、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7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 .除“5市城区”外,“10个世界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加15分。

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加15分。

3.“22个山区县”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加7分。

4 .少数民族考生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外,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5.“5市城区”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6 .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最低分加分,最高7分以下户籍在我区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六) 2016年1月1日前出生,我区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家庭考生和双女结扎家庭女儿考生加7分。

(七)边境县考生加分。

8个边境县考生: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等8个边境县(市、区)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初中阶段户籍;

第九条外国人移民子女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户籍迁入我区的,可以按照本方案及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申报普通高考加分。

第三章

审查和公示

第十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和自治区台办等部门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中的主体责任、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地学生学籍迁移、审批、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年级学校应当将公示网站明确告知社会,并进行详细、准确、及时的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实际上学年限、学籍和年限、加分项目、加分分数和考核单位等。 高中阶段必须在考生所在的班级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应当保留到当年结束。

第四章

纪律监督

第十二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本人应当对申报的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真实性负责。 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依法给予取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报考资格,同时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并对违规事实给予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

第十三条完善违规违法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违规违法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虚假举报和考生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十四条健全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查纠问责,对相关违规违法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申报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本方案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2022年普通考试起实施,原《关于公布我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招考委员会〔2015〕9号)同时废止。

二、高考加分的社会评价

家长

观点之一

加分政策本身就体现不公平

1.加分政策是在又一次强化起点的不公。

2.加分政策不看家庭背景不表示就公平。

3.不要在考试之外制造不公平的加分,使许多靠自己的学生考不上理想的学校。

观点之二

加分过程就埋下特权的种子

高考是“一分定生死”,在这种近乎残酷的竞争中,能穿上一件“加分”的马甲,意味着什么乃是不言而喻。而对于每一分都要靠自已去搏的“裸考”学生而言,则如同在枪林弹雨中光着膀子与穿着铠甲的对手角逐,要想胜出又有多么艰难。虽然加分的理由冠冕堂皇,但是却无法改变最基本的事实:加分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赋予一些人“特权”,人为制造个人命运的巨大落差。而事实也一次次证明,有些高考加分,在一些地方已完全异化为权势家庭的“寻租”。

观点之三

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应当缓行

任何政策都是有一定惯性的,过去的政策影响的是,而政策影响的是将来,所以取消高考奥赛加分,最好不要骤然行事,而必须顾及政策的惯性。这也是家长们反对取消奥赛加分政策的关键所在,所以,取消奥赛加分,请给学生和家长们预留一定的缓冲时间。

观点之四

调整加分政策应该从长计议

高考分数就是一根坚不可摧的硬杠杠。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公平的,是有说服力的,是让人口服心服的。作为高考加分政策制定者的教育管理部门,既然高考加分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了这么多的不正常现象,就要与时俱进,深入调查,汇总各省的做法,看看能不能从完善政策上下功夫解决问题。

媒体

2014年9月3日,牵动万千家庭的高考改革实施意见出台了。纵观此次改革方案,不仅涉及理念、方向,而且涵盖了教学内容、招生政策、录取方式等具体方面。不分文理科、取消特长加分、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等,成为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

此次高考改革方案,值得期待的亮点不少。方案提出,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并明确指出,“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这对于像广西、广西这样的高考大省而言,无疑是利好。每年高考,广西、广西、河南等地的考生都需要削尖脑袋,考出奇高无比的分数,才能上一所像样的大学,甚至不乏高分掉档的现象。而在某些地区,上线率、录取率就高出很多。这种考生人数和录取比例上的矛盾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分数竞争上的残酷只会再次推高应试教育。保证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考验着一些高校招生能否突破属地观念,一些地方能否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实施起来并不简单。

此外,“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写入改革方案,恰恰是从制度层面来缩小因地区差异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公,一定程度上缓解“寒门难出贵子”,以及社会阶层固化的担忧。在特长加分上,方案提出,“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这无疑是击中加分乱象的软肋,让花钱买分、找关系加分失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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