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学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5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执行。
二、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执行。
三、考核中超过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3月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锡昌堂一楼
附件
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划分
学科大类 | 相关院系 | 招收考生科类 | 浙江省、上海市选考科目要求 |
人文学科类 | 中国语言文学系(广州) | 文理兼招 | 不限 |
历史学系(广州) | |||
哲学系(广州)(哲学) | |||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 | |||
外国语学院 | |||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 |||
历史学系(珠海) | |||
哲学系(珠海)(哲学) | |||
国际翻译学院 | |||
社会科学类 |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社会工作) | ||
法学院 | |||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
传播与设计学院 | |||
资讯管理学院 | |||
国际关系学院 | |||
经济管理类 | 岭南学院 | ||
管理学院 | |||
国际金融学院 | |||
旅游学院 | |||
理科基础类 | 哲学系(广州)(逻辑学) | 理工 | 物理/化学/生物 |
心理学系 | |||
数学学院(广州) | |||
物理学院(广州) | |||
化学学院 | |||
生命科学学院 | |||
数学学院(珠海) | |||
物理与天文学院 | |||
信息科学类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 |||
工程技术类 | 工学院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 |||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 |||
资源环境类 |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大气科学学院 | |||
海洋科学学院 |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医药类 | 中山医学院 | ||
光华口腔医学院 | |||
公共卫生学院 | |||
药学院 | |||
护理学院 | |||
医学院(深圳) |
备注:
1.各院系及专业详细介绍:http://www.sysu.edu.cn/2012/cn/jgsz/yx/index.htm
2.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5+3)专业不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3.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以最终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