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主招生

2019年广东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四)

发布时间:2023-09-15 16:33:43
之一。合作企业主要负责制订招工标准、劳动合同等,并与被录取的学生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全程参与考核、评价和录取等工作。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签好两份合同。试点高职院校要与合作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包括对学生的管理分工、培养分工以及办学成本分担等。;学生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学生的企业员工身份,明确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生,须由学生、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合同。

(二)充分保障学生考生知情权。试点高职院校应实事求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让考生知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政策和文件,报考、录取的要求和标准,在校(企业)的学习(工作)的时间以及相应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含住宿)条件,合作企业基本情况,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七、工作进程及安排

2月下旬,各招生院校上报自主招生章程,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3月上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3月中旬18日-22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3月中旬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院校;

4月上旬-中旬,招生院校发放准考证;

或4月18日,招生院校组织综合文化考试,4月26日前招生院校组织学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5月上旬10前,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协助当地高职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等工作。试点高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科学、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简章,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自主招生院校要认真抓好报名、报名审核、命题、考试安全保密、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二)精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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