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材料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学费标准18000元/年;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新闻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英语、日语学费标准16000元/年;艺术设计、动画学费标准2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
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没有排名的省份,则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
美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和术科成绩分数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执行。
(2)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总分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
(3)未按综合总分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各占50%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综合分=术科统考分数×2.5+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综合总分相同时,术科统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术科统考分数仍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CC,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单色识别不全者谨慎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精神执行。文科、理科类专业22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带空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在校期间,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相关条件和标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规定执行。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部)(http://www2.zsc.edu.cn/xgc/)网站查询。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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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据2017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设有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与食品学院(原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9个二级学院35个本科专业,7个一级学科,22个二级学科,初步形成了以电子类专业,工、管为主干,工、管、经、理、文、法、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院系名称 | 专业设置 | 创办时间 |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技术及物联网) | 2000年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技术、数字媒体与游戏软件开发)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通信技术) | ||
电子信息学院 | 通信工程 | 1988年 |
电子信息工程 | ||
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光源与照明) | ||
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 1986年 |
财务管理 | ||
人力资源管理 | ||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法学 | 1988年 |
新闻学 | ||
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会展与酒店管理) | ||
行政管理(公务员与政府雇员,企业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社会工作) | ||
材料与食品学院 (原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材料化学(电子与信息功能材料) | 1988年 |
应用化学(精细化工、印制电路制造工艺、分析测试) | ||
环境工程 | ||
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安全)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文化与传播、翻译) | 1986年 |
日语(国际贸易、翻译) | ||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 | ||
机电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1993年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 | ||
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1988年 |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 | ||
产品设计 | ||
工业设计 | ||
动画(数字艺术方向) | ||
经贸学院 | 金融学 | 1987年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电子商务 |
特色专业
2014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拥有1个省级精品课程,建立教育部同步精品课程公开课。
“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被评为广东省特色专业,“工程力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二级学科被评为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实验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嵌入式系统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0余个项目获得国家、省级教研教改项目立项。
学校有先进的科学实验大楼,拥有高水平教学实验室8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达92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