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音乐表演10000元/生?学年,音乐学10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10000元/生?学年;
二)专科生(高职)学费标准(光华校区):文科类: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6410元/生?学年。
三)住宿费标准:400-1300元/生?学年(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政编码:525000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邮政编码:525000
西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科创路1号;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核及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原学籍管理、转专业及转学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招生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 学校将在本科计划里面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设置院校志愿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遵循考生的院校志愿顺序(平行志愿同批次出档的视为同一顺序),按学校确定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分数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09单独代码进行招生。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详细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按照如下原则录取: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类和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投档原则:同类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40%和术科成绩的6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高分考生。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非广东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同分时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要求,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三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学校严格执行文件相关规定。患有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等疾病的考生,学校体育类专业不予录取;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或肢体残疾者,或患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体育学类专业,请慎重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和音乐学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教育学类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学校教育学类专业及艺术类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一)本科生学费标准:
文科类: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音乐表演10000元/生?学年,音乐学10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10000元/生?学年;
(二)专科生(高职)学费标准(光华校区):文科类: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6410元/生?学年。
(三)住宿费标准:
600-1300元/生?学年(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人?年。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其中,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类,奖金分别为1200元/生?学年、600元/生?学年、300元/生?学年,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学生“个性发展奖学金”,共分10类,每类每项奖学金3000元,最高奖项“广油之星”奖金2万元。学生还可申请国(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助学金,金额1000元至5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约10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并注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医疗救助等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丁恩明
监督电话:0668-2923787
传真:0668-2923378
电子邮箱:mmc2923378@163.com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23508
传真:0668-2981099
电子邮箱:gdu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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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截至2017年3月,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办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48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
院系 | 专业 | 学制(年) |
---|---|---|
石油工程学院 | 油气储运工程 | 4 |
石油工程 | 4 | |
资源勘查工程 | 4 | |
化学工程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班) | 4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4 | |
应用化学 | 4 |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4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4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 | |
生物技术 | 4 | |
生物工程 | 4 |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4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4 | |
工业工程 | 4 | |
工业设计 | 4 | |
安全工程 | 4 | |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 | |
网络工程 | 4 | |
自动化 | 4 | |
物联网工程 | 4 |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学 | 5 |
土木工程 | 4 | |
环境设计 | 4 | |
文法学院 | 法学 | 4 |
汉语言文学 | 4 | |
历史学 | 4 | |
学前教育(师范) | 4 | |
理学院 | 教育技术学 | 4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
物理学 | 4 | |
地理科学 | 4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4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4 |
会计学 | 4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
体育学系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艺术系 | 音乐表演 | 4 |
音乐学 | 4 |
特色专业
截至2017年3月,学校有2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试点专业,1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省级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广东省级特色专业,8个广东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广东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4个广东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广东省级协同育人平台;3门广东省级精品课程,17门广东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门广东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1门广东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7个广东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广东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广东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广东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广东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试点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省级试点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广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广东省级协同育人平台:石油化工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平台、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协同育人中心
广东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化学化工类应用型石化特色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育信息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等
广东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石油化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广东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于结果导向的(OBE)化工类石化特色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于“工作室”模式的建筑类专业人才培养实验区、化学工程领域石油化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协同培养创新实验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同培养创新实验区、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EDC-工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式创新实验区、基于“工作室”模式的建筑类专业人才培养实验区
类别 | 专业名称 | |
---|---|---|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
广东省级特色专业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
环境工程 | 应用化学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
广东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
环境工程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法学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广东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广东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会计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