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

2019广东高考国家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政策及招生院校名单(二)

发布时间:2023-09-17 12:13:01

报名点在网上将初审合格的考生设置“农村专项计划资格”标志,打印《广东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报考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适用于“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见附件4)交由考生签名确认,供各级审核使用。

报名点在网上打印《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同时适用于“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见附件5),按汇总表所列考生号的顺序汇总排列考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具有关负责人签名及公章,在4月16日前将汇总表、审核表以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市、区)招生办。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4月19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对中学报名点报送的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在网上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分别打印本县(市、区)汇总表,并在汇总表及考生资格审核表上加具有关负责人签名及公章,将汇总表、审核表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地级市招生办,并在县(市、区)招生办网站或指定区域公示复核合格的考生资格名单。县(市、区)招生办不得受理中学报名点提交的、未按照有关要求核验并加具核验意见的考生报名材料。

(3)资格审核。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县(市、区)招生办报送的考生材料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在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市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并于4月23日前将汇总表(EXCEL版及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版)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未报送合格考生数据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解释。

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考生资格联审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予以公示。

(4)借考的往届考生资格审核。符合“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资格初审阶段,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资格公示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示本辖区内所有报考考生名单。对公示后有异议的考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不能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要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考生。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公示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各有关地级市及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及各类新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考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有效有序实施。

(三)强化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要加大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取消高考报考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由其所在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地市教育局速将本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转发至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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