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

广东中山高考体检工作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2023-09-21 15:49:51
17日进行,具体体检工作安排见附件。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为了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体检完毕后,异常转氨酶的化验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整理打印后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现场涂卡。根据省招委会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考生体检项目按《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内容进行,体检情况由体检医生现场填涂。
(五)汇总信息。录入体检信息的准确性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体检医院共同负责。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体检数据的采集录入,各体检医院需指派专人配合体检信息的采集工作,并于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指的是参加体检的全体考生,包括残障考生和患有疾病需复检的考生。各体检医院需于体检工作结束后一周(4月22日前),将体检卡和异常转氨酶化验单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体检卡需按学校分开(考试中心要求普高学校初检时以班级为单位,中职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收齐再交医院总检处),转氨酶化验单总表按照报名点中学分别打印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信息录入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体检医院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以及对异常体检数据的录入。初检时发现考生某些项目有异常,体检医院和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进行治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各体检医院要认真做好体检总结工作和统计工作。各体检医院请于4月22日前上报体检总结,报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做好残疾考生的申报登记工作。《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见附件5)由毕业中学负责发给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填写后,医院负责填写考生体检情况,体检结束后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七)认真组织做好复检工作。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1日-12日、15日-16日进行。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到中山市人民医院进行复检。各中学必须指定专人到医院协助做好复检工作。
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于6月15日到中山第二人民医院肺科门诊指定医生复检(黎青波,7号诊室,电话88438731),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委托中山市人民医院负责对我市考生提出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裁定。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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