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广东高考志愿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查询相关文章,仅供参考。
一、广东高考志愿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查询
广东省高校 | |||
10558中山大学 | 10559暨南大学 | 10560汕头大学 | 10561华南理工大学 |
10564华南农业大学 | 10566广东海洋大学 | 10570广州医科大学 | 10571广东医科大学 |
10572广州中医药大学 | 10573广东药科大学 | 10574华南师范大学 | 10576韶关学院 |
10577惠州学院 | 10578韩山师范学院 | 10579湛江师范学院 | 10580肇庆学院 |
10582嘉应学院 | 10585广州体育学院 | 10586广州美术学院 | 10587星海音乐学院 |
10588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 10590深圳大学 | 10592广东财经大学 | 11078广州大学 |
11106广州航海学院 | 11110广东警官学院 | 1111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11114南华工商学院 |
11121私立华联学院 | 11347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11349五邑大学 | 11540广东金融学院 |
11656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 11819东莞理工学院 | 1184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11911广东工业大学 |
12957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1317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 13675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 13684吉林大学 |
二、专业代码查询方法
网上查询
有关教育部门的官网也会有高考填志愿专业代码的有信息,在网上查询也是挺方便的,不论是电脑还是手机只要上网都可以查到高考填志愿专业代码的情况。只不过在进入网站的时候一定要找官网,有些带有广告性质的网站要特别注意,不要被一些不正规的大学的专业所迷惑了,这些大学可能做的广告很吸引人,但是真实的情况并非这样,所以在高考填志愿专业代码的查找时一定要在网上注意这个方面。
自己学校里会发带有专业代码的书
在高考结束获得成绩后最重要的就是填报志愿了,需要填的就是高考填志愿专业代码,但是高考填志愿专业代码从哪里来呢?其中一个方式就是学校会给每位考生发放一本带有全国各个大学名称以及代码的书,可以在这本书中看到所有的专业代码。所以,对于高考填志愿专业代码考生们一定要认仔细的对照,不能马虎。
每所大学在的招生简章里也会有
高考生一定会收到许多大学的招生简章,每个学校里的招生简章里就会有所有专业的代码。因为想要获得高考填志愿专业代码可以从自己感兴趣的大学的招生简章里来看到。这样看来,可以先报自己喜爱的专业,然后再找到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填写,这样的话也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总之,对于高考填志愿专业代码的获得有多种方式,选择自己适合的就可。
三、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专业组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http://Www.CreDitSaiLing.Com
第四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提前批军检类、非军检类,教师、卫生专项计划,普通类(物理、历史),艺体统考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条提前批艺术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五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六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第十九条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四条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
第二十六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