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观后感范文一】
为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的浓厚氛围,由湖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由湖北电视教育频道和华中师范大学共同承办的湖北省国家安全教育电视课堂《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在我校举行。
4月16日晚上,我院16级全体学生在8415教室观看了《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本次课堂由湖北卫视主持人姜剑主持,由火箭军指挥学院军事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军事战略专业博士生导师邵永灵教授主讲。
课堂开始之前,主持人用一则短片展示了我国国家安全形势。我国在发出历史最强音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课堂伊始,邵教授通过一组图片向同学们介绍了一些国家安全事件,并向同学们展示了国家安全体系中的14个领域。邵教授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国家安全体系中还会有很多新内容出现。
随后,邵教授通过布瓦吉吉自焚引起“阿拉伯之春”的事件,以及涉及间谍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的两个案例,告诉同学们国家安全并不遥远,国家安全离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很近。
从国家安全的定义出发,邵教授整理出既要重视国土安全又要重视国民安全、既要重视传统安全又要重视非传统安全等五大对应关系,邵教授重点讲解了网络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国与家、国与民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国与民又是一个责任共同体,我们应做到家国一心。
在最后的互动环节,邵教授用三个问题引导同学们思考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在谈到网络谣言时,邵教授对同学们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举报的行为表示认可。邵教授表示,每个人都应当关心国家安全、知晓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应对风险的能力、主动参与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观后感范文二】
这是一部新的国家安全法,与旧国家安全法有很大的不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规定的面比较窄,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已不能适应全面维护我国多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取代了旧的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新国家安全法,这是一部全新的国家安全法,是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涵盖了国家安全各个领域的内容,法律对国家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构建起集11个领域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和总体国家安全观。
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该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十四条中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的4月15日前后,我国都会开展相应的活动。
【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观后感范文三】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深远。首先,有利于贯彻落实习xx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xx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国家安全道路。公众广泛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最后,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