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教育扶贫攻坚均衡发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9-15 21:26:15

一、完善机制落实教育精准扶贫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教育厅厅长任组长、财政厅、教育厅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福建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小组,加强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方案实施及具体日常事务,目前,厦门、莆田、漳州、三明、南平、宁德等地市也已结合实际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二)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以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23个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为抓手,精确对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分阶段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2016年,各县(市、区)全面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建立起完善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2020年,23个重点县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高考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教育精准扶贫的经费投入,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完善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教育精准扶贫机制。

(四)建立信息台账

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联系,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台账、贫困生的资料数据库,确保不漏一户贫困户、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个贫困生,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精准扶贫。

(五)严格考核督查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将教育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督查,下一步,我厅将联合扶贫开发、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推动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八项措施推动教育精准扶贫

(一)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2016-2020年,下达23个重点县每县2000万元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发展。同时,在安排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省级教育补助资金时,对23个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2016年,安排23个重点县9200万元教育扶贫专项资金,并提前下达2017年资金9200万元。

(二)加快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

1.提升基础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制定“十三五”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制定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中小学布局规划,目前,23县已初步完成2016-2020年中小学布局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

2.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在安排省级公办园项目建设时,明确23个重点县可增加申报1个项目,并按最高补助档次予以支持,2016年下达23个重点县补助资金1.6亿元,支持开工新建公办园37个。平均每县补助694万元,比全省各县平均补助多203万元。二是在安排薄弱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项目资金时,对23个重点县每县增加1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016年共下达23个重点县薄弱园改造专项资金1.51亿元,其中专项支持上杭官庄民族乡树人民族村公办幼儿园改造100万元。

3.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对未通过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评估18个县中的11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组织12场会诊;建立教育督导约谈机制,督促加大整改力度,指导18个县做好接受国家均衡验收的准备工作,10月,我省最后一批18个县提前一年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认定,成为全国第七个全面实现县域基本均衡的省份。

4.全面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2016年,安排23个重点县中小学建设补助资金3.26亿元,占全省的22.68%,比上年提高2.35个百分点。安排23个重点县“全面改薄”补助资金3.95亿元,占全省的35.46%,平均每县1717.57万元(比全省项目县的平均值高519.72万元)。同时,调整2016年中小学建设补助资金1779万元、改薄资金2661万元,提前实施2017、2018年度的部分“全面改薄”项目,为18个县通过“国检”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已基本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另外,提前下达23个重点县2017年“全面改薄”补助资金31589万元,占全省的36.40%,平均每县达1373.43万元(比全省项目县的平均值高440.34万元)。

同时,支持23个重点县创建省一级达标高中。2016年23个重点县共新增3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目前已有18个县建成省一级达标高中。组织编制薄弱高中改造提升计划(2016-2020年),会同省发改委遴选“十三五”期间我省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项目共53县99所,其中23个重点县有20县31校入围。扩大薄弱地区高中学位供给,2016年下达中央资金补助项目10个、经费11640万元,其中23个重点县5个。

5.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印发《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组织包含23个重点县在内的市、县(区)开展“一师一优课”活动,开展“优课”评选,优课资源共享,使县城内每位教师至少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上好一堂课。实施“农村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工程”,为全省尚未接入互联网或接入带宽不足的农村中小学接入20M宽带网络, 23个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接入宽带网络1008所,省级财政承担5年的宽带使用费,实现完小以上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优先支持23个重点县“班班通”设备配备工作,积极推动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电子信息集团签订委托代建协议,签约班级数6354间。目前,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已全面完成“班班通”设备配备任务。优先支持23个重点县依托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人人通”建设。目前,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所有中小学校开通学校空间,所有中小学教师和中学生均开通了网络空间。

6.积极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组织23个重点县教研人员参加全省区域性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现场会,推广和交流课改先进市、县和学校的课改经验,提升23个重点县基础教育教学水平,推动省级扶贫开发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建设,省级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级项目学校开展课程体系改革、学科核心素养研究实践、教与学方式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发展评价改革。经遴选,确认31所省级课改基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云霄一中、长汀一中以及财政困难县中的建瓯一中入围。

(三)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1.推进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召开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会,督促各地特别是23个重点县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落实乡村教师平均每人每月不低 300 元生活补助,目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均出台了当地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予以明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编报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部署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工作,优先考虑23个重点县、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山区、海岛地区,通过新建或改造方式,加快建设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宿条件。

2.加强乡村教师补充。从2014年起,将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的实施范围调整至23个重点县,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1384万元为2752名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实施23个重点县补充教师经费资助计划,省财政支出4342.8万元支持23个重点县补充教师4294人。改革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方式,允许各地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可通过专项公开招聘确定人选,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今年全省共补充中小学教师6000余人,其中农村教师占60%,紧缺学科占40%。

3.加强乡村教师培养。继续在全省招收录取免费师范男生452名,探索建立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制度,改善小学、幼儿园教师性别结构。引导各地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龙岩市每年培养90名初等教育专业高职师范类毕业生,定向到农村基层小学任教。

4.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启动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公开遴选11家机构承担省级培训任务。2016年省级培训乡村校长700名、乡村教师2000名;资助2.7万名乡村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另外,专项培训23个重点县初中校长100名、幼儿教师1000名(远程培训);安排345名重点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到福州、厦门等地优质校跟岗学习。组织200余名特级教师、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到23个重点县开展送培下乡活动。省级财政今年用于重点县和乡村教师培训经费达2730万元。同时,争取省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会经费资助,部署培训信息学、化学学科竞赛骨干指导教师各50名;会同省科协、福建师大培训第三期全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骨干36名,相关培训名额适当向薄弱地区倾斜。

(四)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1.支持贫困县单独组队参赛。继续实施23个重点县独立组队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政策,对获奖的学校在年度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以奖代补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2016年,23个重点县中,漳州、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的13个县16所中职学校,共61人参加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共获1个二等奖,14个三等奖和40个优秀奖。

2.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院校发挥资源优势服务区域、服务企业。支持县级职教中心统筹县域培训资源和经费,向贫困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即将会同农业厅、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依托17所涉农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通过“送教下乡”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12000名农民提供高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3.发挥高职院校引领带动。在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中,引导高职院校带动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业院校联盟。目前,漳州市职业院校联盟已将平和职业技术学校列为成员单位,探索区域内职业院校“集群发展”模式,促进区域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提升。

4.加大资金帮扶力度。计划在中央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经费中每个县安排20万元,支持23个重点县职业教育发展。下拨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帮扶光泽县专项资金50万元,支持其为光泽县提供扶贫项目的技术支持、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等。

(五)提高高等学校扶贫能力

1.把精准扶贫纳入高校专业建设和教改项目。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单列24项面向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23个重点县所在地高校增加立项(每校4项),总量比原计划增加4项。通过该项目,推动相关高校提高扶贫能力,提升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

2.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援助计划。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实施“高校服务产业转型发展和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重点建设200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其中,在武夷学院等6所高校立项建设12个精准扶贫专业,通过引导高水平大学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对口帮扶上述高校开展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当地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增强当地发展“造血”功能。今年已安排318万元经费支持精准扶贫专业点建设。

3.加大高等学校招生倾斜力度。实施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面向23个贫困县招生。2016年共计安排专项招生计划1300人,比上年增加200人,增幅达18.2%。落实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16年共计安排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3所高水平建设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42人,其中博士7人、硕士35人。做好各类少数民族招生计划编制工作,2016年共安排少数民族招生计划1181人,同比增加44人,增幅达3.9%。

4.加大高校科技扶贫力度。一是在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中,设立产学研合作课题,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初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宁德师范学院等高校与光泽、柘荣、建宁、寿宁等扶贫开发县的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重点解决技术问题或合作开发新产品。二是根据《关于组织高校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通知》,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赴宁德市开展专项调研,深入了解当地科技扶贫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在此基础上,征集并确定2016年福建省高校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扶贫产学研专项)立项课题8项,服务扶贫开发重点县产业发展。三是引导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发挥资源优势,主动对接原苏区、老区扶贫开发的需要,在科研孵化中心建设上提供支持,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建设上提供智力支持和有效对接。

(六)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联合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省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对精准资助的政策目标做明确的规定。

1.及时下达各项资助资金。2016年发放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4.8亿元,支付国家助学贷款贴息5800万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9.9万人,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1万人,低保家庭学生及孤残学生5.6万人。2016年财政安排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1205万元,惠及学生1.1万名。

2.做好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深入摸排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比对省扶贫获取全省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将经学籍比对核查的5.5万人名单印发给各县区,经过进一步核查确认后实施精准资助。改进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和残疾学生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认真核查我省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数,按照每生1600元的补贴标准,下达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免学费资金870.36万元。

3.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网络。会同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的通知》,配合做好留守儿童数据核查。参与制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推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精细管理,形成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七)多渠道帮扶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

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已建成34267名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数据库,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以及残疾毕业生等具体情况。各高校也通过建档立卡,一生一策,帮助困难学生调整就业预期,疏导求职焦虑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活动,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截止到年底,我省高校已有32965名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其中,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率已达98.05%,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率达96.65%,均高于全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八)广泛开展教育对口帮扶

1.完善基础教育对口帮扶机制。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对口帮扶23个重点县基础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对口帮扶工作要求,积极推动23个沿海较发达县(市)对口帮扶23个重点县,并组织实施。目前,所有县(市、区)已制定对口帮扶方案,正有序推进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的开展。

2.组织专家组开展教育对口帮扶活动。加强对薄弱地区高考“全国卷”备考工作指导,组织专家深入福安、霞浦、蕉城等地开展高中毕业班专项教学指导;组员赴云霄县进行高考备考、课程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委托省普教室在龙岩、宁德等地开展9学科现场观摩活动;组织专家组赴上杭县、光泽县作专题讲座、综合实践活动展示课、专题报告,为儿童阅读教学“支招”,并向上杭县官庄乡、光泽县华桥乡中小学捐赠了由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提供的图书近5000册。

3.利用教育资源对口支援贫困县。一是印发《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导部署中职示范学校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扩大招生规模,通过联合招生、校企合作、互派教师、共建专业、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对接,带动23个重点县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二是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三是印发《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闽农科教〔2016〕244号),依托福建农林大学等7所高等院校和漳州市农业学校等9所中职学校每年招生2000名学员接受专科学历教育和10000名学员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四是在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中,引导高职院校带动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业院校联盟。目前,漳州市职业院校联盟已将平和职业技术学校列为成员单位,探索区域内职业院校“集群发展”模式,促进区域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提升。五是加强经费扶持。在中央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经费中每个县安排20万元,支持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业教育发展。

三、2017年工作计划

(一)促进扶贫开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福建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后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并促进各市、县(区)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同时,将通过进一步加大对23个重点县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扶贫开发重点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二)支持扶贫开发县基础教育质量提升

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并支持23个重点县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对通过管理标准化验收的扶贫开发县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快扶贫开发县高中教育发展

会同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年度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规划的编报工作,争取国家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继续指导还没有一级达标高中的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创建工作,年内计划支持2所左右学校申报一级达标。

(四)加强教改指导和教学视导

召开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及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现场会,指导23个重点县推进教学改革工作。协调省、市有关教学专家和名师帮助23个重点县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结合2017届高中毕业班教学视导工作,指导各地尤其是薄弱地区落实高中教学工作部署,组织省级教研人员对薄弱地区进行专项指导,通过抬底扩优,切实增强各地和学校对全国卷的适应能力,整体提升教学水平。

(五)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职称评聘、大病救助等倾斜政策,增加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二是继续实施小学、幼儿园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签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为农村小学培养本土化全科小学教师、一专多能初中教师以及幼儿园教师。三是继续实施重点县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补充教师资助计划,吸引更多人才到乡村任教。四是深化“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校长教师校际交流,重点引导城区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六)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利用教育资源从招生、联合办学渠道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业教育发展,建立示范校“一对一”帮扶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业学校机制。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工参加“求学圆梦行动”计划;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业学校与优秀高职院校联办五年专。

(七)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一是继续推动各级资助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的考核奖补为抓手,促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二是继续推动资助政策落实到位。首先,进一步完善“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主动资助方式,与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获取全省建档立卡、低保和残疾学生名单,分解下发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各学段资助政策,实现精准扶贫工作目标。其次,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为突破口,在2017年前完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的建构,初步建立基于大数据支持下的精准认定、精准奖助和精准管理的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资助政策体系,推动设立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激发高中学生特别是中职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和学习热情,促进职业教育的深入发展。四是推动设立“福建省公益助学日”,促进社会公益助学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公益助学统筹协调机制,使社会公益助学资金成为国家助学政策的有力补充和延伸,使公益助学的成效更加均衡、合理。

(八)深入推进基础教育对口帮扶工作开展

督促并指导23个沿海较发达县进一步健全对口帮扶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基础教育对口帮扶任务,促进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基础教育与全省同步发展。督促各地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学校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16〕36号),建立完善优质学校和民族学校的对口帮扶机制,促进薄弱民族学校自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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