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及来年工作计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一、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1至1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42起(除铁路交通外),死亡207人,重伤363人,直接经济损失2715.8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两降两升”趋势: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分别下降4.17%、1.63%,事故起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10.84%、119.91%。纳入自治区考核的事故死亡人数98人,占自治区下达考核指标的86.73%,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水上交通、农机领域没有伤亡事故,确保了自治区“两会一节”和我市举办的第十届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中国"玉林)及国庆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大节庆假日和敏感时段的安全稳定。
二、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继续完善以“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十项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全面完成“五个100%”、“两个不低于30%”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了自治区提出的“五个100%”、“两个不低于30%”的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安全事故隐患。我局协助市安委会制定了8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行业重点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和整治措施,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八大行业的重点专项整治,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机、学校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安全事故隐患。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一年来,全市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4000多起,查处无证经营运输企业29家,停止违法运输行为540起,暂扣或吊销有关证件414个,水上交通实施行政强制22起,行政处罚3起;摧毁非法采矿点24个、厂房28间、浸矿池25个,收缴机械设备30多台(套),遣散非法采矿人员1500余人;取缔危化品(农药)非法生产和使用窝点7个,刑事拘留1人,取缔非法加油站1个,拆除较大汽油储罐1个;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94个,收缴成品、半成品一大批,查处持证生产企业“三违”21起;捣毁自制爆炸物品窝点2个,查获原料一批,处罚不按规定存放爆炸物品企业1家,刑事拘留2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7267处,发出责令改正文书4954份,查封单位168家,责令“三停”单位77家,行政拘留57人;重点排查了福绵区服装企业违法使用锅炉行为,查出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70处、整改率100%。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五)坚持“零容忍”强化安全隐患整改整治,确保生产安全。一是认真落实五级(自治区、市、县、乡、村)重点监督整治隐患项目的整改。全市列入五级整治隐患项目351项,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二是以重大隐患项目为重点全面整治安全隐患, 10个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已完成整改。三是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将陆川县恒安铁沙岗铁矿安全事故隐患等8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市政府领导重点监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由市长和各位副市长分别担任督办责任人,并以玉林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市政府领导重点监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125号),明确项目名称、基本情况、整改要求、期限及责任单位、监管单位、督办单位及责任人。至年底,市政府领导督办的8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已完成整改7项,1项正等待自治区有关部门验收。
(六)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和应急救援能力。,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增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面: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建设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玉林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队已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达到了三级应急救援中队标准,突发事件应急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常态化,值守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进一步加强。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一年来,共培训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19人,特种作业操作人员2714人,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培训216人,企业组织开展全员培训120xx人,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水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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