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处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及下半年度工作安排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营业税主要工作—按照进一步加强税收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营业税管理,不断提高税种管理水平。
1.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要求,落实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调整工作的同时,通过认真调研,对相关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地点一并进行了规范调整。并与相关处室积极沟通,反复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征管措施,防止政策执行偏差和衔接过程中出现征管漏洞及纳税争议。跟踪金融保险业专业化管理具体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提高了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收的征管水平;
2. 完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调查、摸底、确认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行业范围的调整,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对行业划分的进一步明确,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反复进行试点纳税人相关信息的移交、比对与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3.完成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
4.完成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调研工作,同时重点对建筑业总分包和劳务派遣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反映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规范执行提出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5. 积极完成营业税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为自治区地税局规范营业税减免税项目及报送资料要求,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
(二)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推行存量房评税软件应用。
在上年乌鲁木齐市存量房评税软件已基本完成本地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乌鲁木齐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前台受理、价格核定等操作界面进行了本地化改造修订;完成与税收征管软件接口程序的开发工作;完成房屋相关信息进一步数据分析处理和校正工作;完成评估模型的校验、评估基准价格的测算和成交案例的分析处理工作,6月1日已开始投入软件试运行工作。
(三)财产行为税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1)完成全市风电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存在问题及和征管建议;(2)完成新疆机场集团享受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研报告;
2.耕地占用税: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5】36号)文件精神,我处与征管处、信息处组成调研小组于4月底-5月初对各区(县)局耕地占用税征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并与各级财政局、国土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意见,研究具体操作办法;
3.契税:由我处牵头,征管处、信息处参与组成的契税调研小组于4月底-5月初对各区(县)局关于调整增量房契税征收管辖权等具体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报告向局领导汇报后提交办公室;
4.车船税: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xx]47号)文件精神,开展了上半年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定期检查工作,主要是对乌市29家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政策落实情况、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税款解缴入库情况及税务机关代征手续费返还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四)国际税收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要求,年初我处将20xx年度的各项国际税收工作进行归纳、汇总,完成并上报了《关于报送20xx年度国际税收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的报告》(乌地税发[2015]8号);
2.根据《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转发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15]57号),我局安排布置,并于6月底前完成了全市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同时,与市工商局联系,取得了截止4月乌市外资企业的名单,利用联合年检工作契机,开展了与工商局外资企业的信息比对工作;
3.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开展的对全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工作,通过对各区(县)地税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5月底前完成了《向缔约国提供税收自动情报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4.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认真完成每季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5.认真做好日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审核、开具和台账登记工作,积极开展与乌市国税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信息比对工作。经比对,查补入库营业税等相关税费2万多元。
(五)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改变基层目标管理考核方式,促进税政重点工作的落实
根据市局工作思路和自治区地税局营业税处、财产行为税处工作要点,制定处室年度工作计划。为保证计划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对区(县)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方式。改变以往轻日常重年终的基层考核方式,使基层考核方式合理化。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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