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岗位工作职责(一)
1、在市局纪检组长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监督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决议的情况。
3、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贯彻实施监察、审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5、协助市局纪检组检查和处理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控告;
6、协助市局纪检组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述,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7、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8、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
9、协助市局纪检组做好信访和查案工作。
10、做好市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岗位工作职责(二)
1.负责登记处理举报信访件,对总部及下属单位信访数据进行同级、分析、上报、总结。
2.参与对重要举报信访、一般案件和对总部监察对象举报信访件的调査核实,起草调査核实报告。
3.对集团公司的重大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对下属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査、指导。
5.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访处理、案件调查、采购项目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纪检监察岗位工作职责(三)
一、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