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主要任务及职责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协助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党小组根据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来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的主要任务及职责:
①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素质。
②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③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接受党员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④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⑤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⑥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接收新党员、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和收缴党费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第二条 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党小组组长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完成所在部门、单位工作任务;
(三)根据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向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四)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五)组织党员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有关情况;
(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收缴党费;
(八)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小组组长应当认真履责、以身作则,并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