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使广大师生度过安全、健康、文明、快乐的寒假,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年中小学假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1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年中小学寒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期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寒假时间为4周,自年1月17日(星期五)至2月15日(星期六),2月16日(星期日)报到,2月17日(星期一)开学。
二、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87号),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畅通信息渠道,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和班级QQ群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规范燃放烟花爆竹、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与家长签订《假期安全责任书》,引导学生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确保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
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巡逻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要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尤其要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含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切实做好维护修缮。
三、科学指导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一)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学习。各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促进健康成长、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以《寒假生活指导》为抓手,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确保学生有社会实践和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
(二)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教育活动。要落实好《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美丽中国,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青教处函[]408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征文、摄影、社会实践等活动(作品上交事宜另行通知)。要积极开展以“我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