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9年城市综合管理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6 16:51:19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转作风、抓落实”紧急会议精神,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在前段时间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洁城市 美丽宜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订本次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综合整治原则:区为主体(成员单位直接负责的除外)、市区联动、责任明晰、全员参与、全域覆盖、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为城区(含旅游新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进出城通道、山体水体、城市河道等。

三、整治任务

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整治。重点聚焦环境治脏、秩序治乱、设施治损、绿地治空、山体治杂、水体治污,通过集中整治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一)环境卫生整治

1、道路清扫保洁。解决道路洗扫、洒水时间不合理的问题,将冲洗作业调整到夜间进行。确保夜间洗扫质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科学调控作业线路及时间,一次性洗好洗足洗干净。白天采取喷雾降尘,巩固夜间洗扫成果。解决道路保洁不及时的问题,增加保洁力量,建立路段保洁责任制,落实主次干道16小时保洁制度。

2、公共厕所。解决公厕环境脏、粪便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落实专人清洗,重点区域一厕一人,重点时段不低于1小时清洗一次。解决公厕设施破损问题。逐厕摸底排查,落实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更换破损设施。

3、生活垃圾收运。落实垃圾容器每日清洗制度,解决果皮箱等垃圾容器不洁问题。延长主次干道临街收运时间,增加商务区、市场周边等巡回收集频次,解决垃圾收运不及时问题。取缔或更换不规范运输车辆,落实运输车辆每日清洗制度,解决运输车辆破损、撒漏、不整洁问题。组建杂物清运队伍,落实杂物堆放地点,每周定时清理,解决社区(村居)杂物清理不及时问题。

4、城中村及城郊接合部。解决环卫作业空白区域的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界限,确保全域覆盖,不留卫生死角。城中村环卫作业要与社区标准一致,城乡接合部要做到每日一扫一保一清。解决垃圾清运点设置不合理、设施不密闭的问题,拆除垃圾屋更换垃圾桶(斗),做到日产日清。

5、交通护栏、BRT站台、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解决交通护栏不洁问题,每周两次定时清洗,作业时间安排在夜间进行。解决BRT站台、天桥、廊道外立面及顶棚积尘问题,每月两次定时夜间彻底清洗。解决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保洁不及时问题,按一桥(通道)一人配置人员,加强巡回保洁力度,每周实施一次定时彻底清洗作业。

6、进出城通道及高速公路沿线。解决进出城通道及高速公路沿线作业标准较低、作业不及时问题。进出城通道、高速公路围栏范围内由管理单位负责,围栏之外由各区属地负责,细化落实具体责任主体,按城市道路标准加强作业管理。汉宜高速、三峡专用公路、翻坝公路、318国道等责任单位要迅速制订工作方案,尽快充实作业队伍,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长效机制未建立之前由属地各区政府协助整治。

(二)市容秩序整治

1、出店占道经营。依法严厉查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主次干道、商业中心、窗口地段、校园周边、市场周边出店经营、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夜市临时经营区管理,落实“五定”管理要求,整治油渍污染路面、垃圾随意堆放等行为,取缔非法设置的夜市摊点和露天烧烤摊点,规范有序管理。

2、城市“十乱”。整治乱牵乱挂、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丢乱扔、乱挖乱占等行为,以主次干道为重点,向背街小巷延伸,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

3、施工工地。强化建筑、市政、拆迁等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工地裸土覆盖、工地进出口路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洒水降尘等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工地做到围挡规范美观、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清运及时,安排专人做好保洁工作。

4、道路扬尘。加强城区土石方施工项目监管,对未取得土石方施工登记证、建筑渣土处置证的施工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加强对建筑渣土、散体物料、商品砼等运输车辆的监管。建筑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城管、交警部门联合审验合格的密闭改装车辆。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超载、未采取密闭措施、沿街撒漏、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5、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依法查处饮食经营单位(户)污染防控措施不力,排放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督促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查处商业促销噪声,公园、广场娱乐活动噪音及未按要求施工的建筑噪声,责令其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停止建筑施工。

6、广告店招治理。重点查处违规乱设广告牌、LED屏、指示牌、楼顶字、墙面字,乱挂布标条幅、一店多招等行为。拆除主次干道违规设置的T牌、钢架广告、大型LED屏。拆除乱牵滥挂的布标条幅广告。拆除临街门店一店多招和破损的门店招牌。拆除建筑物楼顶和立面违规设置的镂空字、发光字、LED显示屏。拆除违规设置的彩虹门、拱门、指示牌、灯杆道旗广告。

7、交通秩序整治。整治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占压人行便道、挤占公交车道、港湾和各类以车为市的占道经营,以及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招客、拒载等不文明行为。整顿规范各类停车场,规范道路机动车辆停车管理,严格按照交通管理标志停放车辆。清理整治长期停放无人管理的“僵尸车”,确保道路畅通。

8、犬患治理。及时劝导、制止市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文明遛犬行为。捕捉流浪犬、弃犬,及时清理犬便,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三)市政公用设施整治

1、道路维修整治。重点解决车行道黑化路面坑槽、沉陷、路面裂缝,水泥砼路面大面积破损、碎裂等问题。对黑化道路坑槽沉陷及时进行维修,对道路严重裂缝及时进行灌缝处置,对损坏的水泥砼路面及时进行修复。解决石材人行道“跷跷板”、上车碾压破碎、站卧石及防撞墩破损、缺失等问题。加大人行道维修力度,对石材人行道“跷跷板”增加基础结构强度,保证维修质量,对破损的站卧石及防撞墩及时进行维修。

2、排水设施维修整治。重点解决污水外溢、排水设施破损缺失等问题。加强对老旧社区的污水外溢处置力度,确保排水畅通,无跑冒、满溢现象。对排水管网进行精细化维护,加强排水管网清疏。加强设施巡查,对排水井盖及雨篦缺失、井盖下沉、位移、破损等问题及时进行更换维修处理。

3、城市桥梁(含人行天桥)维护。重点解决桥梁(含人行天桥)的设施破损问题。加大城市桥梁的巡查力度,及时维修破损的桥梁(天桥)设施,确保桥面车行道及人行道无明显破损、坑槽,桥梁护栏、扶梯、踏步、遮阳雨篷等附属设施完好。对桥梁栏杆、扶梯油漆脱落现象及时进行维护。

4、城市隧道(含地下人行通道)维护。加强隧道巡查,及时维修照明、监控、护栏、装饰板、消防等隧道设施,确保隧道车行道及人行道无明显破损、坑槽。重点对地下人行通道照明设施损坏,防护设施缺失破损,路面、踏步、墙体损坏等进行维修。

5、“城市家具”整治。重点解决电力配电柜、电信光交箱、各类井盖、路灯杆、交通导向牌、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站、路名牌、邮箱、慈善捐赠箱等“城市家具”破损问题。加大各类“城市家具”的排查力度,对城市家具出现的破损、污渍、残缺、锈蚀等问题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产权单位对所属井盖设施破损下沉、缺失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消除道路黑洞。

6、城市管线整治。城区各管线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对所属范围的架空管线开展集中整治及改造。重点整治或拆除空中各类杂乱架空管线,拆除私接乱拉,影响城市景观和安全的管线。

7、私设地锁整治。加强对公共区域违规设置的地锁、停车场道闸、地桩等设施进行整治。核查道路停车泊位,优化车位设置,提高使用效率。

(四)山体水体整治

1、山体整治。重点加强对主次干道、过境通道所经乡村、城中村,房前屋后、坡上坡下违规种植菜地、私建乱搭棚屋、随意设置旱厕、乱堆滥放杂物现象的整治。建立环卫作业制度,落实包保责任,加强日常管理,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2、水体整治。清除河道水体及岸坡垃圾,查处违规种植菜地行为。细化保洁责任,制定保洁标准,落实保洁队伍和经费,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陆地、水域纳入城乡环卫统一管理。加强对河道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对破损设施进行修理和维护。加大对污水直排行为的查处力度,倒逼生活污水设施建设。

(五)园林绿化整治

1、加强道路绿化的管护。解决绿化带垃圾暴露、苗木坏死、绿篱损坏、黄土裸露、乱牵滥挂问题。定期修剪各类绿化植物,保持美观整齐。及时清理树坑、绿带、绿篱、花池、绿地中的垃圾、杂物、杂草,保持干净、整洁。彻底清理绿化带、绿篱和花池中设置广告牌、乱挂杂物、乱拉线绳的现象。

2、加强公园、广场的日常管护。解决设施破损,保洁不及时问题。定期清洗、维修各类设施,落实保洁制度,保持整洁美观,无污迹、无乱涂滥画等现象。

(六)违法建筑整治

1、坚决遏制乱搭滥建行为。各村(居)和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巡查发现制止乱搭滥建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各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拆除,确保违法建筑无新增。

2、强力拆除既有违法建筑。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自查自拆违法建筑,对规定时间内不自查自拆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城市新区、项目建设区(含棚户区)、新建小区的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居民小区地面、立面、楼顶及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构)筑物,结合小区改造和城市整理有序拆除。

3、大力开展背街小巷整治。集中清理拆除背街小巷乱搭滥建的亭棚、灶台、油布篷、遮阳篷、隔离墩等建(构)筑物等。明确背街小巷管理标准,建立街道、社区街巷管理责任制,实行路段管理,责任到人,长效管理。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从3月8日至3月15日为宣传发动、梳理问题、方案制订阶段。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建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第二个阶段从3月16日至5月26日为综合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住重点,对照标准,扎实开展整治。

第三个阶段从5月27日至6月8日为查漏补差、巩固提高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标准,逐项检查,逐项验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在文明城市复审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城市品质有显著提升。

五、措施要求

这次市容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落实市委“转作风、抓落实”会议精神的一次检验,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挂帅出征,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要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包保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曝光亮丑”。一是在广播电台、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开辟“曝光台”,定期曝光脏点死角,曝光责任单位。二是与媒体合办“随手拍”专栏,利用“随手拍”平台,调动市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三是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直接将问题图片和督办通知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强化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对社区网格员进行考核,网格内突出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不及时的,与月度绩效工资挂钩。二是对街道社区和直接作业部门进行考核,与作业经费、奖惩经费挂钩。三是各区和城市综合管理成员单位行动不力、问题突出的,月度(季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三)强化过程管理,实行“追责问责”。一是建立周清月结制度,每周滚动向责任单位推送整改督办清单,实行“两图一表”(问题图片、销号图片、问题清单表)销号管理。二是公布没有完成的任务,按照管理权限,市对区、区对街道(单位)依次追查责任,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三是对整治行动中有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四)强化总结提高,实行长效管理。整治活动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主抓,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落实。要广泛宣传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参与,形成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区各单位要边整边改边总结提高,为建立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制度、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勤务管理包保责任制度、路段责任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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