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整改措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4 12:02:09

我国物业管理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后期,中国的物业管理已经开始进入市场化运作阶段。目前,中国物业管理进入了全面的推广时期,行业开始发育,物业管理逐渐发展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

物业管理行业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行业,具体服务内容和范围广泛,包括各类建筑。如高层与多层住宅区、综合办公楼、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仓库、停车场等,其中居民住宅区业主群体大、物业管理涉及面广,是物业管理的核心部分和重点服务领域。
社区物业管理包括常规服务、专项服务和委托特约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常规性服务是对业主提供的基本服务,主要包括:(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3)环境卫生的管理;(4)绿化管理;(5)保安管理;(6)消防管理;(7)车辆道路管理;(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等。专项服务是物业公司为满足一部分业主的需要而提供或协助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如在物业小区内建立商业网点、金融服务以及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委托特约服务是为满足业主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如小区内老年病人的护理、接送子女上学、照顾残疾人的上下楼梯、为业主代购生活物品等。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以常规服务为主,一些资质级别高的物业管理公司除了常规服务外,也注重开展专项服务和承接一些委托特约服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物业公司的企业组建模式有房地产开发商自建、政府行政部门组建、旧街道房管所转制形成、大企业后勤部门组建、独立法人组建的股份公司等,各类型的物业公司受本身体制的制约,在管理思路和服务意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是从总体来看,现阶段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已经成为了物业行业的一个普遍性问题。有关社区物业管理纠纷的各种报道屡见报端,成为了引人关注的焦点问题。
目前,业主对物业管理现状不满,普遍反映的一些问题有: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低、常规性的基本服务也不到位;有的物业公司人员素质低、服务态度差;物业管理收费过高等。当然,面对业主的意见,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理由和苦衷。社区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影响了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社区的和谐气氛,也阻碍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步伐,应当引起我们广泛的重视,通过积极的努力来化解矛盾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社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2004年下半年,我们对北京、河北等几个地方的社区物业管理作了一次问卷调查2共获得了100份有效调查数据。调查问卷内容是针对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是否满意的问题,调查的项目包括:绿化环境、运动设施、通行情况、治安情况、卫生保洁、车位管理、宠物管理规定、员工素质及服务态度等。据调查结果显示,对物业整体服务质量表示满意的只占10%,认为一般的占20%,表示不满意的占70%。从这一调查结果大体上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水平很低,距离业主的要求和期望值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于作为服务行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是关键,物业服务与业主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服务不到位就会招致业主的不满,造成双方关系紧张,不但影响社区的稳定与和谐,而且物业公司本身的生存和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调查了解到的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
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政府最近几年相应颁布了一些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对许多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限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有很大的距离。按照有关法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该是物业区内的最高权力机构,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业主管理委员会之委托和聘用从事管理工作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有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实际上,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受到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开展工作,业主管理委员会即使对物业管理不满意也很难另换物业管理公司。
2. 物业小区设施不健全
这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遗留的问题,当初开发商承诺的设施建设和实际不符。如建房时规划的绿地面积减少,该建的设施没有建,业主共有设施被物业公司外租盈利等问题,引起业主的不满。还有,与居民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不完善,例如健身、娱乐、商业、幼儿园等配套服务设施不足,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
3. 收费与服务不相符
部分物业小区的业主反映缴纳的物业费较高,而享受的服务不足,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确实有个别物业管理公司自定收费标准,不与业主协商,不报物价局批准的情况,也有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物业公司,这是引起业主不满而产生抵触情绪的主要原因。另外,物业公司的财务透明度不够,也是导致纠纷产生的原因。按《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公司账目应每6个月公开一次,但真正能实行的小区很少。管理费用的开支往往是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业主想知道自己缴纳的物业费用到那里去了。
4. 业主的配合问题
有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费难问题比较突出,多数是由于物业公司等原因导致业主不满而引起的。由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缺乏沟通和理解,两者之间产生隔阂,甚至发生冲突。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以停水停电来催交费用,但往往导致矛盾加剧。
以上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集中地表现在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上,为了探讨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和质量问题,有必要从公司组建模式和资质等方面,对影响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因素加以分析。
三、影响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因素分析
1. 物业公司组建模式与物业服务水平
社区物业企业组建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五类:①由房地产开发商直接建立;②由行政管理部门组建;③由房管所转轨改变机制而来;④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后勤部门组建;⑤由社会上的独立法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个人有限责任公司3。
从根据实际情况看,以上的分类中②和③性质相似,均为城建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二者可以合一。这样就可以将物业公司按组建模式分为四类,即:第一类为独立法人企业组建的;第二类为房地产开发商组建的;第三类为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第四类为大企事业单位后勤部门组建的4。不同组建类别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运行模式和服务质量方面表现各不相同。
表1通过对具体项目打分的方式,得出了对不同组建模式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类公司的物业服务质量好,在对比中评价最高。独立法人物业企业多数属于现代化住宅小区,硬件设施完善,能够满足业主的多层次需要;不论是人员素质、居住环境,还是社区文化、亲情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得分都要高于其它组建模式的物业公司。
第二类的得分略高于第三和第四类。主要是因为其与开发商为一体,现阶段开发商为了提高其房地产品牌效应,增加附加值,在近期比较注重产品的售后服务,所以其服务质量就高于后两者。但因其与开发商关系过于密切,在开发商产品遗留问题以及资金的自由支配上处于被动地位,阻碍了其业务的自由拓展,服务质量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第二类和第三类的得分最低,其主要问题是受主管部门行政管理的影响和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市场化程度低,其提供的服务不能很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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