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诉讼、刑事、行政法律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按照这一宪法原则,我们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修改刑事诉讼法,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对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修改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保障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举证制度,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十届常委会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本届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使我国刑罚结构更趋合理。行政强制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直接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制定行政强制法和修改国家赔偿法过程中,坚持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要的权力,又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始终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代表法,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是保证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是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为充分保证代表的民主权利,每次大会前,组织代表审阅和讨论拟提请大会审议的重要议案,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督促有关方面根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各项议案和报告;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代表审议意见汇总整理,送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充分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及时向代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材料,适时举办形势报告会,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学习,帮助代表了解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以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为代表审议好议案和报告创造条件。
二是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方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承办单位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和专题调研,共同研究办理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加强对重点办理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努力使议案办理过程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使建议办理过程成为推动改进工作的过程。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就吸收了代表提出的明确用人单位责任、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强工作场所环境检测等意见。宁夏代表团建议中提出的保障西海固地区饮水安全、实施生态移民搬迁以及发展节水高效农业等问题,内蒙古代表团建议中提出的保护草原生态、增加牧民收入等问题,经过持续跟踪督办和各方面共同努力,已经得到较好解决,一些好的做法还在全国推广。这不仅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结果,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三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常委会由代表大会产生,对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监督。常委会注重紧紧依靠代表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机制。在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监督工作计划时,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并作为确定立法和监督项目的重要依据。在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邀请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参与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重要法律草案还书面征求全体代表意见,充分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精心准备、积极参与,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了解最深入。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在省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建立健全260多个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支持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报告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参考。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按程序办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