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学校食堂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17 23:3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xx县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县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校园,根据《xx县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有关教育机构。

二、整改时间及步骤

  5月22日-8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22日-5月28日)

  1、查学校是否有周密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校长是否做到了亲自抓,是否严把食品进货关、管理关,是否扎实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和教育工作,是否建立了食品卫生的相关台帐,是否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2、查学校食堂建筑、设备是否符合标准,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原材料进货手续是否齐全,储藏的食品是否有过期、霉变和腐烂现象。

  3、查学校食堂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的健康证,是否按期参加检。

  4、查学校小卖部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饮料和食品现象。

  自查要做到认真细致,不漏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如实写出自查报告。各学校自查报告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一收交后于5月28日前报县教体局体卫艺股。

  (二)整改阶段(5月29日-8月10日)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xx县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重点抓好建章立制,改善食堂设施条件,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健全相关台帐,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各学校整改报告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一收交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体卫艺股。

  (三)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在学校认真排查、加强整改的基础上,由县教体局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和卫生安全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仍存在有食堂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督促,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要关停学校食堂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经营食品现象的学校小卖部坚决取缔。

三、整改重点及要求

  (一)健全规章制度

  1、学校制订和完善食堂卫生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烹饪与加工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食品贮存间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食堂管理值日制度、食物中毒防控措施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等,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

  2、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3、学校对学生每月至少进行2次饮食卫生教育。劝阻学生不购买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以上各项规章制度,要于5月28日前制订、完善到位。

  (二)完善食堂设施

  1、切实改善食堂基础设施。食堂远离污染源,25米以内如有垃圾堆放点、杂草等,必须于5月30日前清理干净;如有污水池、厕所等工程量较大的,于8月10日前整改完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蚊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地。

  2、学校食堂具备相对独立的主食和副食原料库、食品加工操作间、更衣间、售饭间、餐厅或大棚。

  3、学校食堂使用面积,按省定小学 (含幼儿园)每生不低于1.5平方米,中学每生不低于2平方米(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整改。如确有困难的,要制定出分步整改的建设规划,并报县教体局同意。

  4、食堂操作间墙壁应用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高度不少于1.5米;地面有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有一定的坡度,排水沟应保持通畅,设有可拆卸的盖板,出口应有金属漏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和污水排放装置及加有盖子的污物桶;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门窗装配严密,有纱窗、纱门等设施,木门下端加设金属防鼠板。

  5、餐饮具洗涮池、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必须用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建成,标志明显,不得混用。

  6、共用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7、操作台使用不锈钢制作或贴有瓷片;餐具用不锈钢制品;有配套的笼架;接触或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案板、刀、盘、盆、桶、筐、抹布等工具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案板做到台面、底部、边部清洁,无霉斑,竖放晾干。使用固体燃料加工食品的,应为隔墙烧火炉灶。食堂售饭间不得设置炉灶,堆放杂物。

  8、用餐场所(餐厅和大棚)必须封闭并配备就餐桌凳,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或自备水源装置。

  9、对照上述4、5、6、7、8条款要求,各学校尽快整改,务必于8月10日前整改完毕。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按要求着装。严禁无证及体检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不得上岗。

  2、学校对食堂从业人员每月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并督促其经常学习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四不”:即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衣帽。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吸烟。

  4、从业人员从原料到成品要实行“四不制度”:即对腐败变质的原料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用,服务员不卖。

  5、从业人员对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6、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7、从业人员对于制售冷荤凉菜、食品留样、食品存放、剩余食品冷藏和食品加工用水等要严格按照《xx县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中第14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执行。

  (四)实行定点采购制度

  学校食堂采购员必须到资质齐全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在原确定的食品原料采购点采购食品时,必须严格执行索证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学校要有2名质检员负责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并全面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台帐记录要有生产厂家、品种、购进日期、购进数量等,以备检查。暑假期间,县教体局将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点,从秋期开始,全县统一实行大宗主副食品定点供应。逐步建立起质量可靠、价格适中的主、副食和蔬菜供应基地。

  (五)取缔经营饮料和食品的学校小卖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在校园内设立小卖部,寄宿制学校设立的小卖部不准经营食品和饮料。各学校要及早做好宣传教育,并按要求抓紧整改,不得因此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

  (六)健全机构 强化责任

  1、成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常文锦任组长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领导包片、股室负责人包乡镇(街道)、局机关工作人员包学校的工作责任机制。中心学校要建立相应机构,并配备包括食品卫生在内的安全专干。学校也要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食堂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成立食堂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0人,由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每学对学校食堂督导检查不少于6次,且有督导检查记录。

  2、加强管理监督。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经常进行食品、饮用水安全检查。学校主要领导检查学校食堂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和食堂专职监督管理人员每天检查1次。中心学校每周督查不少于1次。县教体局每月督查不少于2次,每次督查均在10个乡镇以上,并有督查记录。

  3、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将食堂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县教体局和县相关部门在检查中若发现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现象,对单位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相关责任人,依据《xx县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之规定,严肃处理。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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