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涨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国家15年来坚持的一贯原则,具有社会进步的惯性。社会在进步和发展,退休人员也要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所以企业退休涨工资是肯定的。实际上每年的调整都是国家统一下发通知,各省市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根据201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国家通知,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是按照2017年各省市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那么小编预测的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增长比例也应该在5%左右。那么湖南企业退休涨工资涨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各省涨工资方案 | 内蒙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黑龙江 | 新疆 | 云南 |
广西 | 山西 | 吉林 | 宁夏 |
海南 | 江西 | 辽宁 | 重庆 |
福建 | 湖南 | 陕西 | 河南 |
贵州 | 河北 | 天津 | 四川 |
湖北 | 浙江 | 江苏 | 山东 |
广东 | 上海 | 北京 | 安徽 |
由于湖南企业退休涨工资方案官方未公布,小编暂先整理出2018年湖南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方案的信息。2018年湖南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方案如下:
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召开的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已经正式发布,将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将于7月底前完成,待遇计发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要求,涉及全省337万企业退休人员和82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会议透露,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调待政策有两点不同:一是调整水平不同。今年全省整体调整水平为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人均调整水平分别为5.5%和4%,这一调整水平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慎重作出的决策;二是倾斜调整范围不同。今年国家首次将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倾斜调整范围,不再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调整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在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上对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取相同的标准,在挂钩调整上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不同特点,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这与我省前两年的调整办法保持一致。
除了国家规定的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两类倾斜调整对象外,按照我省历年做法,今年仍对调待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原工残退休人员,按全省平均水平补足,同时按要求继续落实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解读: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
挂钩调整
在定额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
解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挂钩调整办法,与2015、2016年调整方案保持一致,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符合退休人员的基本预期。对企业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体现了“长缴多得”的激励导向;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差异较小,因此通过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来体现贡献差别。
倾斜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解读:国家对调待倾斜对象有明确规定,我省严格按国家文件规定对象进行倾斜。继续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
高龄人员属参加工作时间早、退休时间早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相对偏低,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年龄较长,近几年调待中,我省已采取了对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的办法,社会普遍反映较好。需要说明的是,今年国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不再将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调整范围,因此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将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倾斜调整范围。
原工残退休人员:原工残退休人员按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
解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残退休人员按全省平均调整水平予以补齐,即:定额和挂钩调整之和低于134元的,按134元补齐。工残退休人员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随即办理了工残退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普遍较短、养老金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我省调待一直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按照全省平均调整水平予以补齐,今年仍然延续此政策。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解读:延续往年的相应规定,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并按国家和省规定落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政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专项补贴,不属于养老保险待遇范畴,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也不是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事项。
企退人员养老金连续14次上调
今年是国家连续第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连续第3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5?2017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已连续13年调整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530元增长至2270元左右;2017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我省同步调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45元左右。
历次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省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总体调整水平,确保全省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同时,我省通过积极推动改革,加强基金征缴,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