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广西省加班工资标准规定,广西省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9 22:03:41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那么2018年广西加班工资如何规定的,广西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的,小编整理了关于广西加班工资的相关知识。

1、国家规定了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补贴,如果夜班的加班时间每天超出了8小时,超出部分可以要求补偿。

2、劳动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3、根据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已不能补偿中夜班职工的额外生活开支,企业职工反映很强烈。为加强对企业中夜班生产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调整参考标准

中晚班(16时至24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时至8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5?12元。

二、各企业应与本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在上述津贴参考标准区间内,确定本企业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凡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的企业,其费用可按原渠道在成本中列支。

四、本通知从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夜班津贴是啥?

夜班津贴性质上属于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中所规定的“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夜班”,意见稿明确,是指企业在22时至次日6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但是,这一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发。

在有地方标准的地区,企业应不低于地方标准向中夜班上班的职工发放中夜班津贴;在没有地方标准的地区,劳动者只能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的约定享有中夜班津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夜班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夜班津贴都咋发?

人社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18个省份近期调整了2015年工资指导线。但多地方职工也跟本报反映,他们的夜班津贴依然沉睡多年,从未听到“涨声”。

虽然不少企业有发放夜班津贴的传统,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相关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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