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工资待遇标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3日至5月5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海口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原海口市委办公楼一楼),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8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2015年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协警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部队退伍军人还需提交退伍证。
4.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招聘办组织笔试。
(二)笔试
1.笔试采用百分制,按60%计入总分。
2.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
3.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按同名次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采用百分制,按40%计入总分;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并按照招聘名额1:1.2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四)体检
1.体检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对象到省或市级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
3.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4.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审查的结果,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体检结果和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办将分别于5月15日、5月22日、5月28日、6月3日在海口交警网站www.hkjxj.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四、工资福利待遇
交通协警员的工资待遇以及各类保险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一)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员实行合同制,月工资2500元(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考核工资700元。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二)交通协警员绩效考核工资按照《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协警员管理规定》、《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协警员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发放。
(三)交通协警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岗位保护等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31366827、31366829、31366820
联系人:周警官、陈警官、吴警官
监督电话:31366005
特此公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