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工资扣税标准,扣税规定及计算
7月1日起,河南全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昨天,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得这一好消息。调整后,一二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和1300元。据了解,这是我省自2010年以来连续第5次上调该工资标准。
【调整】跟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资涨了200元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中明确,7月1日起,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等12个市地市区作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调整为1450元和1300元。另外,三类行政区域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13.5元和12元。
“跟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资涨了200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同样从7月1日开始,全省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到1400元、1250元和1100元。
【对比】15省市上调,深圳、上海突破了2000元
相关阅读
【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税率表】
税率表一: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