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介绍,此次工资最低标准在现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各地具体标准为:西宁、海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2.7元;海南、海北、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7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2.8元;海西、果洛、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2.9元.
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各地具体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市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720元;海南、海北、黄南州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730元;海西、果洛、玉树,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740元。
据介绍,此次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为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失业保险金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