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荆州将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中心城区即荆州区、沙市区由现行的1225元调整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拟调整为14.5元。县市区由现行的1100元依次调整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2.5元拟调整为13元。
新出台的标准适用于全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据悉,湖北将最低工资分为4档,今年11月起,拟将现行的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依次调整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6元、15元、14元、12.5元拟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这是1995年湖北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全省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时间为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