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属于第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10元/月,相对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月,上调了20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比原标准提高了2元/小时。
据统计,目前,河源市企业招聘普工的月工资待遇在2500元以下的企业占全部调查企业的69.23%,在2500元以上的企业占30.77%。河源市绝大多数劳动职工工资均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加上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基本上超过了20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企业和职工并没有多大影响。
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费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有关负责人指出,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而相应的加班费也不能低于根据最低工资计算出的金额。该负责人介绍,河源市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法定工作时间是8小时/日,实施121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劳动者每小时的工资约为6.95元。那么,劳动者工作日每小时加班工资最低为6.95元的1.5倍,即10.425元;劳动者周末每小时加班工资最低为6.95的2倍,即13.9元;劳动者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加班工资最低为6.95的3倍,即20.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