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80元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厅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80元/月。
据了解,我省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分为三档(见下表)。
各类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及时将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新标准告知职工。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