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最低工资标准表,最低工资排名出炉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而以此标准为基数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提高。据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邯郸市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区)、邯郸县、磁县、武安市为1420元;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为131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为1210元。从3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以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的县、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提高70元至80元不等,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将达到月人均最低650元、最高900元。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有1.1万余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次调整中,市本级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770元;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840元;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月失业保险金900元。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7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770元;累计缴费满17年以上的每月900元。据介绍,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职工应当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增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随着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求职补贴、应届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失业补助金、冬季取暖补贴等其它待遇也随之调整。这几项补贴的申领条件和时间具体为: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完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仍未就业的,在第7-12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夫妻双失业、劳模、复转军人、单亲、烈属、低保家庭,由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站确认,凭参加各类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活动的有效凭证,到参保地社会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进行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求职补贴,数额按照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给付。冬季取暖补贴:冬季取暖期间即每年的11月、12月和次年的1月、2月、3月,增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0%为取暖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应届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0%。申领程序为:①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②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中心领取“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后,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认定。③在毕业后次年的1-6月份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毕业证、档案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中心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申请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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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