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2019年新疆企业工资指导线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7 17:58:33

2017年新疆企业工资指导线最新规定

  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各企业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8%,上线为10.5%,下线为3%。与相比,基准线、上线分别降低了四个百分点和四点五个百分点,下线保持不变。

  7月3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制定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

  伴随着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的发布,自治区要求,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定发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同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7月31日,记者翻阅了我区近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自治区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6%,上线为20%,下线为6%;自治区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6%,增长上线为20%,下线为6%;自治区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公布,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6%,增长上线为19%,增长下线为6%;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5%,增长上线为18%,增长下线为5%;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2%,增长上线为15%,增长下线为3%。

  附:河北发布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高涨13%最低3%

  河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3%。

  (二)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8%。

  (三)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分类确定工资增长率

  河北省将合理安排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分类确定工资增长率。

  一、应在工资指导线中线与上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一般是:经济效益好或者增长快;单位产品工资含量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工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多数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

  二、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与中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一般是:企业经济效益低速持续稳定增长;虽然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快,但所处行业经济效益不稳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三、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一般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但发生亏损或效益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企业处于发展初期,现金流偏紧。

  而对于受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治理影响,确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具体调整方案,应先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年薪收入按同比例扣减

  按照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各企业从实际出发,按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单位具体工资增长方案,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数额,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应人社部门备案,并纳入企业考核指标。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年薪收入按同比例扣减。

  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来源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对两类企业定期通报

  河北建立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预报制度。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通报制度,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通报。

  河北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人社厅6月30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其中月标准4档全部上调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均上调2元。石家庄市区、保定市区、廊坊市区、唐山市区、秦皇岛市区以及涿州市、三河市等适用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每月1650元。

  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