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2019年最新工资指导线制度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23-09-15 10:29:32

最新工资指导线制度条例全文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最低工资标准都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4.山东省最低工资制度是什么时间建立的?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我省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根据《通知》,此次山东省17个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均进行了调整。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市等城市部分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沂南、郯城县、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5.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制定工资支付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应当根据工资集体协议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参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通过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6.企业降低工资标准应履行哪些程序?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7.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执行最低工资?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8.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按国家规定,以下各项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9.用人单位包吃包住与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0.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与最低工资有什么关系?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获得的最低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须依法另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分别支付相当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150%、200%、300%的加班工资。

  11.计件工资与最低工资有什么关系?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劳动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2.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否受最低工资规定保护?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国家赋予劳动者应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并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13.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学徒期间,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得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4.劳动者如何利用最低工资规定保护合法权益?

  一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防止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三是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5.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企业工资指导线

  1.什么是工资指导线制度?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不断提高普遍职工工资水平。

  2.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什么内容?

  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

  3.山东省现行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2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66元(省统计局快报数据)为基数,确定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

  4.如何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

  各市应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5.工资指导线如何对企业实行调控?

  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阶段性从紧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分配,并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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