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6 07:11:20

山西省人民政府对于省最低工资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3元、二类8.7元、三类8.2元、四类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7.7元、二类16.6元、三类15.6元、四类14.5元。

  二、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晋城市阳城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两个类别,其他县(市、区)类别不变。?

  三、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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