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北京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3-09-20 01:29:15

 五年来,围绕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目标,全市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214.7万人,就业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6:18.2:77.2,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1.6%以内。

  五年来,坚持以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目标,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保持增长,年均增长8.1%,基金收入稳步上升,收缴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年均增长10%左右。

  盘点2015·就业

  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全市共有9872家企业提出申请,涉及职工200万人,补贴资金约6亿元。

  将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托底安置范围,统一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安置政策;全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达到71个,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234人。

  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重点支持青年群体创业。对24个优秀青年创业项目,给予15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市场推广和技术研发,带动就业近千人。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联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在北京四板市场开设大学生创业板块。

  加强创业服务。对236家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较好的经办机构,给予220万元奖励,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补助及财政贴息,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21笔、5063.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1.9%和9.6%。培育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健康发展。全市实现创业1万人,带动就业3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7.4%和2.2%。

  加强重点群体和重点地区就业帮扶

  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扩大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城乡低保和残疾毕业生的基础上,增加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为4666人发放补贴。

  加强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13.4万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4.2万名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实现了城乡“无零就业家庭”及“纯农就业家庭”至少一名劳动力转移就业。

  缓解重点地区就业压力。促进大兴国际机场建设地区劳动力就业,将榆垡、礼贤镇无业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帮扶,对招用两镇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及公益性就业组织给予补贴,共引导39家用人单位招用748人。在土地流转上市试点地区西红门镇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全面提升

  ,全市共培训企业职工63万人,同比增长53.3%。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3.3万人,选拔参加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的3名选手全部获奖并实现金牌零的突破。

  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

  强化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60元提高到17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9元提高到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由40.8元提高到45元。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基准线为10.5%、上线(预警线)为16%、下线为3.5%,引导企业适度增长工资。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涵盖食品制造业、通用制造业等19个行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为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提供参考依据。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坚持“三个账户”制度,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开设账户3117个,存入保障金14亿元;加大拖欠工资案件查处力度,为2.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7亿元。

  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全部区县和99.1%的街道(乡镇),以及部分行业和工业园区建立了三方会议制度。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达到5.9万户,涉及职工321.2万人。

  全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6.6万件,调解率为48.3%。共检查用人单位9.3万户,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4万件。

  盘点2015·社保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实现本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缴费标准、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等方面的统一。

  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在总结友谊、朝阳、天坛、同仁和积水潭5家市级医院试点的基础上,将改革扩大到延庆区医院、延庆区中医医院、延庆区妇幼保健院3家区级公立医院。

  扩大社会办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新增的75家医保定点医院中,社会办医院有73家。将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和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天通苑等大型人口密集区群众到大医院“看病难”问题。

  全市13个涉农区全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全市共有享受低保待遇家庭7.8万户,涉及13万人,其中城市家庭4.8万户、8.1万人,农村家庭3万户、4.9万人。

  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

  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收缴2282.9亿元,同比增长17.6%;支出1607.3亿元,同比增长14%,收入增速高于支出,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当期结余675.6亿元,同比增长27.3%。

  加大基金收缴稽核力度,共稽核参保单位1.8万户,涉及职工216.9万人,补缴社会保险费2亿元。强化基金扩面征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均保持在99%以上。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继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相关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城乡低保金的月人均水平分别达到3351元、470元、385元、1176元、3713元、1858元、2322元和710元。

  努力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对患大病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给予进一步保障,共为1875人发放大病保险待遇,减轻负担2286万元。实施困难职工一次性医疗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参保职工,通过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共救助1164人,发放救助资金2040万元。降低工伤职工医疗支出,取消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尘肺职工、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调高20%。

  展望2016

  在就业方面,继续把促进就业放在民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强化重点群体和重点地区就业帮扶;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均等化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力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

  在社会保障方面,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发展方向,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医事服务费、诊疗项目报销标准等政策。

  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

  加强“保生活、促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统筹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本市“二孩”新政策,合理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综合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联动调整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统筹实施与基金支撑能力相适应的惠民措施。

  制定社会救助地方法规,调整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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