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家都应该明白,公职人员的低薪酬,在中国历史上也是有传统和惯性的。历史上的观念认为,无论是当高官还是做小吏,都无非是给皇帝打工当差,当差的不应该拿高报酬,无偿当差当然更好。因此,有的朝代,朝廷不给官吏发薪酬,有的朝代虽然也正式发工资,但数额也不多,比如在清朝,一个县令的正规年薪,是20两银子左右,购买力不到今天的一万元,后来不得不通过养廉银予以补偿;而明清底层具体办事的吏员,一直被认为是给王朝承担无偿徭役的役夫,没有正式报酬,至多也只是给一年才几两银子的“工食银”,不足以养家糊口。其实这些吏员,他们从事的是终身以此为生的职业,而不是偶一为之的徭役。既然是一种职业,不给报酬,他们以什么为生?他们是以在具体办事中通过敲诈勒索捞取好处为生。这种情况,皇帝们也是知道的,但是,实在也拿不出钱或者舍不得拿钱,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认甚至放纵他们那么做,把负担直接转嫁给地方百姓。
这种做法实际上也传承到了今天。公务员被塑造成人民公仆,应该无私奉献,因此,公务员的正式工资一向较低,给人一种枵腹从公的印象。和历史上一样,公务员们无法从正规渠道拿到合理的薪酬,就会利用管理之便,采取各种手段,从阴暗渠道汲取财富以作补偿。乱罚款的,乱收费的,通过审批寻租的,通过检查评比敲诈勒索的。总之,通过正规工资无法得到的,往往通过不正规的手段得到了。不但得到了,有些部门得到的还非常丰厚。
但这种偷偷摸摸的办法,无论对于社会公众还是公务员都是不公平的。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无疑加大了公众不合理负担。而对于公务员来说,因为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权力大小不一样,可供创造的灰色收入不一样;再加上公务员的个人道德操守不一样,从灰色渠道得到好处的能力和意愿也不一样,因此其结果是,那些清水衙门的公务员,那些廉洁奉公的公务员,将不得不忍受贫寒的人生。这当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提高公务员工资,让所有公务员都能够堂堂正正地得到与他们的付出相称的应得的工资收入,也是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要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