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衡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5 09:18:51

 近日,县政府办转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制定的《衡南县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衡南县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衡南县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

  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

  ●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

  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办法》同时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按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具体按国家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办法》同时还对1993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中未明确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老工人,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等增加离退休费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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